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1、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日內致書面申請。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1、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日內致書面申請。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程序
1、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日內致書面申請。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日前通知當事人。
3、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理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
()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