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程序

導讀: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道路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具備必要的手續和方法。當事人自愿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志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民事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應該公開進行。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道路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具備必要的手續和方法。當事人自愿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志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民事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應該公開進行。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程序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調解的參與人員
下列人員可參加調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3、調解開始時間
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同,調解的開始時間也不同: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4、調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5、調解期限
調解的期限為十日,自調解開始之日起算。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6、調解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要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過程以及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道路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具備必要的手續和方法。
2、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過程中平等對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素,合理行使權利。
3、自愿原則
自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是通過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共同協商達成共識而解決糾紛的,如果沒有自愿,就談不上調解。當事人自愿是指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志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民事活動。當事人自愿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平等的前提,使當事人地位平等的體現。沒有自愿,就沒有平等,也談不上公平合理地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自愿原則的含義是:調解手段的運用與否以及調解的協議內容必須尊重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的自愿,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過高地、無原則要求賠償,也不意味著應當賠償的可以自愿不賠償。堅持自愿原則,要求不得壓制、勉強對方,否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是沒有意義的。
4、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應該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盡早地依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只要當事人各方一致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及時通知、及時組織損害賠償調解,達到急當事人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另一方面要求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盡早安排、組織調解,即在法律許可得時限和期限內盡早完成,不能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5、公開原則
通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采用公開的方式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應該公開進行。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了調解地點、時間以后,應該提前向社會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第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得法律依據、損害賠償范圍以及標準應該公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過程應該公開,調解意見應該公開,調解結果應該公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