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可否強制措施

導讀:
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重。那么交通事故逃逸可否強制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重。關于交通事故逃逸可否強制措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事故逃逸可否強制措施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處罰規則
在監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4、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