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一)民事責任
如果駕駛人逃逸,則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如果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如肇事機動車參加有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在沒有投保商業險的情況下,由肇事逃逸人賠償。
(二)行政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刑事責任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為,則又分為兩種情況:
1、駕駛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救助被害人的義務而逃逸的,這是一種不作為犯罪,其作為義務來自于先前的肇事行為,這種不作為犯其實就是遺棄罪的行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駕駛人在交通肇事后故意不救助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救活可能卻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駕駛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