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哪些責任1、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那么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哪些責任1、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關于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2、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3、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將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國關注的鄭州市公安局民警張柱交通肇事案。張在駕車行駛時因車速過快將騎自行車的蘇東海和其兒子蘇磊撞得飛彈起來摔倒在地同時將蘇的自行車掛在肇事車下。沿途群眾不斷驚呼張仍瘋狂逃跑將蘇東海掛在車上拖行1.5公里后被武警和群眾截獲才被迫停下。最終蘇東海重傷蘇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數罪并罰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