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索賠糾紛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導讀:
違章建筑索賠糾紛就是由于毀損違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該違章建筑的存在沒有合法的依據具有違反城市規劃法的違法性在建設時該違法性表現為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準的擅自建設行為在建成后則表現為沒有取得相應的權屬證書不能夠成為合法所有人。違章建筑的法律性質帶有明顯的雙重性對于擅自建設人來說一方面由于投入了屬于自己合法所有的建筑材料依法享有城市規劃法第40條規定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由于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批準屬于違反城市規劃法的違法行為。對違章建筑損害賠償只能適用作價賠償不能適用恢復原狀。那么違章建筑索賠糾紛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章建筑索賠糾紛就是由于毀損違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該違章建筑的存在沒有合法的依據具有違反城市規劃法的違法性在建設時該違法性表現為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準的擅自建設行為在建成后則表現為沒有取得相應的權屬證書不能夠成為合法所有人。違章建筑的法律性質帶有明顯的雙重性對于擅自建設人來說一方面由于投入了屬于自己合法所有的建筑材料依法享有城市規劃法第40條規定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由于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批準屬于違反城市規劃法的違法行為。對違章建筑損害賠償只能適用作價賠償不能適用恢復原狀。關于違章建筑索賠糾紛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的規劃區內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建設必須取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而擅自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所謂違章建筑索賠糾紛是指因行為人故意毀損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的使用人造成了財產損失從而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從性質上看毀損違章建筑的行為屬于民事侵權行為。違章建筑索賠糾紛就是由于毀損違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此類糾紛具有以下4個明顯的法律特征
(一)主體具有特定性。因毀損違章建筑而引起的索賠糾紛其主體應當是特殊主體擅自建違章建筑行為的違法性決定了對違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權。故原告只能是違章建筑的建筑人、使用人而被告則必須是對違章建筑實施了毀損行為的行為人。
(二)客體具有違法性。違章建筑索賠糾紛的客體必須是違章建筑。該違章建筑的存在沒有合法的依據具有違反城市規劃法的違法性在建設時該違法性表現為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準的擅自建設行為在建成后則表現為沒有取得相應的權屬證書不能夠成為合法所有人。違法性產生的原因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
(三)性質具有雙重性。違章建筑的法律性質帶有明顯的雙重性
(1)對于擅自建設人來說一方面由于投入了屬于自己合法所有的建筑材料依法享有城市規劃法第40條規定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由于沒有經過規劃部門的批準屬于違反城市規劃法的違法行為。
(2)對毀損人來說一方面由于本身不具有拆除違章建筑的執法資格而使擅自拆除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侵害了業主對違章建筑享有城市規劃法第40條規定的合法的轉移權另一方面由于違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的存在依據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
(四)賠償具有有限性。違章建筑法律性質的雙重性決定了賠償的有限性
一是賠償的數額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額賠償而應當是部分賠償即只對擅自毀損行為擴大的損失進行適當的賠償。
二是賠償的方式具有有限性。對違章建筑損害賠償只能適用作價賠償不能適用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