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者強制保險

導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能重復投保。第三條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定義第四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那么什么是第三者強制保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能重復投保。第三條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定義第四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關于什么是第三者強制保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者強制保險是指有政府部門強制進行保險此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兩個受保對象出現以外連累第三者的此時第三者出現損失的由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此保險考慮到受保對象可能無支付條件的卻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為第三者給予補償最常見的險種為交強險。全稱交通強制責任險是我國于2007年7月1日發布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能重復投保。在投保本保險后可以投保其他機動車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款。
第二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合同由本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條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批準的交強險費率計算。定義
第四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并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條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七條交強險合同中的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墊付與追償第九條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駕駛人醉酒的(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責任免除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保險期間第十一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第十二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