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特征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首先是責任保險。保險法第65條第二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否由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理論界存在爭議國外也有由獨立的機構運作的實例。那么什么是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特征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首先是責任保險。保險法第65條第二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否由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理論界存在爭議國外也有由獨立的機構運作的實例。關于什么是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雖然過去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實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該制度仍然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從法理上對其特征、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賠付的歸責原則和限額等問題進行討論。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特征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首先是責任保險。保險法第65條第二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又是強制的保險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所有應當投保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而不是當事人自愿購買的保險。這樣的強制責任保險除了法定(強制性)外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設立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通過分散風險的方式解脫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且還是為了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賠償保險公司開辦此項保險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在保費與賠付之間總體應做到保本微利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絕交易)保險公司不得將該法定責任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捆綁銷售保險金額與保費由保監會做出指導性規定并隨著經濟發展適時調整。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否由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理論界存在爭議國外也有由獨立的機構運作的實例。我們認為即使由現有商業保險公司運作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也應當與其經營的其他險種區別開來適用不同的規則以體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上述法律特征。該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運作保監會應發揮積極主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