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車連環相撞

導讀: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時許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駕駛富康車由東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環某路段處尾隨前方別車發生了追尾事故。此時某公司駐京辦事處人員安小姐駕車同方向從后駛來與兩事故車再次發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車損壞兩司機及乘車人共6人受傷。安小姐稱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車又沒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過來再采取措施時車已經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車上造成了富康車與別克第二次相撞。對此富康車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別車相撞后我未將車輛的車燈熄滅雙方當事人均可證明。安小姐稱經調解對方拒絕退還。那么三車連環相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時許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駕駛富康車由東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環某路段處尾隨前方別車發生了追尾事故。此時某公司駐京辦事處人員安小姐駕車同方向從后駛來與兩事故車再次發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車損壞兩司機及乘車人共6人受傷。安小姐稱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車又沒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過來再采取措施時車已經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車上造成了富康車與別克第二次相撞。對此富康車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別車相撞后我未將車輛的車燈熄滅雙方當事人均可證明。安小姐稱經調解對方拒絕退還。關于三車連環相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時許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駕駛富康車由東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環某路段處尾隨前方別車發生了追尾事故。兩司機及其乘車人下車協商(在兩車之間)。此時某公司駐京辦事處人員安小姐駕車同方向從后駛來與兩事故車再次發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車損壞兩司機及乘車人共6人受傷。
安小姐稱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車又沒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過來再采取措施時車已經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車上造成了富康車與別克第二次相撞。對此富康車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別車相撞后我未將車輛的車燈熄滅雙方當事人均可證明。
經交管部門認定安小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于先生的乘車人負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另兩司機及乘車人不負事故責任。各方對責任認定均未提出異議。
原告我多付了賠償
2003年8月1日三方經交通隊調解安小姐同意支付于先生1.45萬元修車費。并于第二天錢付給于于寫了收條并加注了身份證號碼。然而對1.45萬元的賠償費安小姐不久后提出對方應返還其中5667.5元的“不當得利”。理由是付了不該付的錢。
安小姐稱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中我應承擔富康車前部與別車尾部損失50、及富康車尾和我本人車前的全部損失(前部為8000元后部為6500元)所以我同意的賠償1.45萬元的修車費。我是在8月1日在富康車主無責任的前提下做出的賠償但我在無意間發現一張寫著被告負全責的交通證明所以賠償明顯超出了保險公司賠償的合法費用。我便向交警提出追回被多拿走部分。
安小姐稱經調解對方拒絕退還。2003年9月16日我與兩位乘車人及別車的訴訟調解后我付的3335元修車費的50及富康車前部8000元損失的50共5667.5元。這部分不應再由我承擔所以請求法院裁決被告返還我已經付給被告的這部分“不當得利”。
被告我沒有賠償責任
于先生稱第一次調解認定我負責我車頭的50及前車尾部的50。但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是我無責任為什么要由我負責前車尾部50的責任呢?我和前車相撞以后沒有任何問題損失的造成是由于原告與我車輛發生二次相撞所以我們沒有同意第一次調解我要求原告賠償我的全部損失。
于先生還表示這次事故給我造成的損失太大了1萬多元的賠償遠遠小于我的實際損失。而且在修理廠定損的時候由于原告與修理廠非常熟悉其車輛很快定損完畢而我的車輛卻遲遲沒有定損。在定損后修理廠又遲遲沒給修車。致使我春節期間無車可用造成我的諸多不便。所以最后我和原告進行協商其他損失我都不要了只要原告按定損的1.45萬元賠償我就行了所以原告才同意支付給我。
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日前北京豐臺法院對此“得利不當”糾紛案進行了判決。根據交管部門調解記錄“各方意見及調解結果于某提出‘我要求安某承擔我的修理費’安某表示‘我承擔于某修理費14500元’于某最后表示‘我同意別的損失就不要了’”以及次日安某某將1.45萬元交與于某于某并為其出具收條的事實法院認為,此事實應視為雙方就上述交通事故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故安某認為于某收取的修車費中有5667.5元為不當得利要求返還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大鎖點評原告、被告雙方經交通隊調解已完成協議賠償。但事后原告認為賠多了被告屬“得利不當”便想將多賠的部分討要回來。被告表示這些賠償遠遠小于實際損失決不退還。多賠的錢能要回來嗎?法院一句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就結束了此案。所以事故賠付認定之前就要算清楚賬目否則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