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追尾相撞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

導讀:
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彭某駕駛的半掛車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兩輛肇事車輛承擔次要責任。被告彭某的半掛車在被告甲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被告邢某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經審理查明,2013年2013年2月4日5時40分,被告彭某駕駛半掛車因車速過快與停在超車道內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和邢某駕駛的貨車發生連環追尾相撞,造成乘坐李某小型轎車的范某甲當場死亡,被告彭某受傷,三車及貨物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那么連環追尾相撞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在高速公路發生連環追尾
2013年2月4日5時40分,被告彭某駕駛半掛車因車速過快與停在超車道內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和邢某駕駛的貨車發生連環追尾相撞,造成乘坐李某小型轎車的范某甲當場死亡,被告彭某受傷,三車及貨物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彭某駕駛的半掛車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兩輛肇事車輛承擔次要責任。被告彭某的半掛車在被告甲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被告邢某在被告乙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因原告(受害人范某的妻子)一直得不到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付各項費用。
法院判決:兩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請求的各項費用。
經審理查明,2013年2013年2月4日5時40分,被告彭某駕駛半掛車因車速過快與停在超車道內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和邢某駕駛的貨車發生連環追尾相撞,造成乘坐李某小型轎車的范某甲當場死亡,被告彭某受傷,三車及貨物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彭某駕駛的半掛車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兩輛肇事車輛承擔次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兩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請求的各項費用。
律師說法:連環追尾相撞,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
連環追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