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的人死了,家里不還符合法律規定嗎

導讀:
欠債的人死了,家里不還符合法律規定嗎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在欠債人的遺產范圍內要內繼承人清償。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么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那么欠債的人死了,家里不還符合法律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的人死了,家里不還符合法律規定嗎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在欠債人的遺產范圍內要內繼承人清償。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么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關于欠債的人死了,家里不還符合法律規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的人死了,家里不還符合法律規定嗎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在欠債人的遺產范圍內要內繼承人清償。
相關的注意事項和解決辦法
一、“四看”決定要錢策略
1.看欠條或借條的內容
想要回錢必須要清楚的認識當前是怎么樣的一個情勢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證據所謂證據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欠這樣一個法律關系的相關材料。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欠條或借條這種證據了。對欠代、借條我們要仔細研究一下上面的內容。
欠條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系因此在要錢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內容不清很可能錢要不回來。所以在要錢的時候一定注意欠條的內容防止節外生枝。
2.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
一個案子原告要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被告拿出欠條說看根本就不是60萬是60億!為什么呢原來欠條上寫著“欠600000萬元”。這要想把錢要回來那可就麻煩了。
3.看還款時間
這個時間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寫了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什么是訴訟時效呢?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么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
4.看對方態度
存在借、欠關系的一般來說之前都是朋友對方為什么不還錢是否真是的還不上還是已經變成老賴了。
二、收集“三組證據”
如確定對方確實不想還的情況下就該采取行動了!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個欠條不能直接起訴?常有人這樣問我。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甲借給乙10萬元光拿著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3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在這里和大家說一下不少人也問過我自己偷錄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可以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對方權益呢比如說在對方臥室里你錄人家干點什么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談了個什么事情這完全可以錄下來作為證據使用。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么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么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于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盡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師查一下。
三、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后一個手段。比如說欠錢不還怎么要都不還那還有什么辦法解決?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那么怎么以訴訟方式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呢?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在這里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