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債務人到期債權要如何訴訟保全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一百零四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那么對債務人到期債權要如何訴訟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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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務人到期債權要如何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一百零四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