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結婚后一方的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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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結婚后一方因賭博欠下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方沒有法定償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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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前個人債務會成為夫妻債務嗎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結婚之前個人債務會成為夫妻債務嗎
內容:結婚之前個人債務會成為夫妻債務嗎對于婚前的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法律沒有直接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作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聯系,即若一方債務或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則婚前一方所負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連帶償還。那么結婚之前個人債務會成為夫妻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2022.02.0785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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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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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會因結婚而消滅嗎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會因結婚而消滅嗎
內容:2016年3月,夫妻雙方因互相猜疑導致感情不和,法院調解離婚。2016年9月,王-艷要求李-強償還婚前所借債務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強拒絕。本案債務是夫妻關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對于李-強而言系婚前債務,對王-艷而言系婚前債權。本案中,債務不能因結婚而喪失法律保護,在沒有雙方其他約定情況下,它仍是王-艷個人的婚前財產。故該債務不會因婚姻而消滅,李-強應償還王-艷以上債務,并承擔利息,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利息屬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那么婚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會因結婚而消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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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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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還需要承擔夫妻債務嗎?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沒有結婚證還需要承擔夫妻債務嗎?
內容:生活如果兩個人沒有結婚證,那么就不存在夫妻關系,所以一方的欠債和另一方無關,不屬于共同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沒有結婚證還需要承擔夫妻債務嗎?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這些法律文書時,只是為了解決婚姻關系當事人內部之間對于財產的分割以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那么沒有結婚證還需要承擔夫妻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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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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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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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結婚證,就屬于同居關系,不屬于夫妻,債務一般屬于個人債務,債務用途是什么呢?這個要具體為您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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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結婚后債權債務能夠抵消嗎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結婚后債權債務能夠抵消嗎
內容: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合二為一,成為一個民事主體。對外該聯合體具有整體的性質,對內夫妻雙方并不因為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各自喪失獨立的人格,當事人雙方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夫妻關系存續的前提。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雙方當事人結婚,對外來看似乎是一種合并,即對于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來說,夫妻是一個民事主體。因此,結婚并不是債發生抵消和混同的原因。這里,婚前的財產包括債務,意味著一方的婚前債務也應由該方承擔。那么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結婚后債權債務能夠抵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2.02.07372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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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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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后一方的賭債對方不需要償還。賭債屬于非法債務,法律不予保護。并且該債務也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夫妻雙方只對夫妻共同債務有共同償還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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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債務的能協議離婚嗎?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有債務的能協議離婚嗎?
內容: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無論雙方約定債務由誰償還,在離婚后,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有沒有欠債,不影響雙方離婚。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夫妻一方有債務的能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當場有效,在離婚協議書中應該明確財產歸屬問題,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雙方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張蕓律師
2022.04.07344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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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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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的債務結婚后要共同承擔嗎?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結婚前的債務結婚后要共同承擔嗎?
內容:每個人在結婚之前可能都會有一些債權債務關系,在結婚之后需要對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處理,因為婚前和婚后的財產有些是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的。結婚前的債務結婚后要共同承擔嗎夫妻個人的婚前債務婚后另一方沒有義務返還,如果能證明是男方為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這個是需要女方共同償還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那么結婚前的債務結婚后要共同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2.02.09400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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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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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呢?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結婚后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呢?
內容:以現在的房價,年輕人要想買房是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很多都是父母出資付首付的,也有是夫妻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的,那么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呢?那么結婚后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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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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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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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30年一方死了債務怎么辦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結婚30年一方死了債務怎么辦
內容:夫妻結婚30年一方死了債務怎么辦如果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生存的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債務的由死亡方個人的財產償還。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好虛構債務騙財的。第四夫妻一方因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負下外債的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用于個人違法犯罪的不能主張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結婚30年一方死了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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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526人收看 -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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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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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一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形式所負債務是不是夫婦共有債務?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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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一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形式所負債務是不是夫婦共有債務?
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規定的解釋(二)第23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一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夫婦一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形式所負債務是不是夫婦共有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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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349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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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那么結婚后債權債務能夠相互抵消嗎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如果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那么結婚后債權債務能夠相互抵消嗎
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具有相對性,一方是債權人,另一方是債務人。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雙方當事人結婚,對外來看似乎是一種合并,即對于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來說,夫妻是一個民事主體。因此,結婚并不是債發生抵消和混同的原因。這里,婚前的財產包括債務,意味著一方的婚前債務也應由該方承擔。那么如果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那么結婚后債權債務能夠相互抵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2.09467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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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如果夫妻倆沒登記結婚債務如何劃分呢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生活中如果夫妻倆沒登記結婚債務如何劃分呢
內容:依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在夫妻家庭生活中,夫妻債務的償還是有不同規定的,夫妻債務要分清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那么如果生活中遇到夫妻沒有登記結婚而出現的債務如何分配?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生活中如果夫妻倆沒登記結婚債務如何劃分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2.09354人收看 -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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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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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通過離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嗎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通過離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嗎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需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那么民法典中通過離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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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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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內容: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2022.02.097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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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前產生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幫忙償還嗎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子女結婚前產生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幫忙償還嗎
內容:子女結婚是父母比較在意的事,但有的人卻在結婚前就有一些債務在身。從法律上講父母不應該償還,但不禁止父母自愿償還。根據債的相對性,債權人只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父母作為無關第三人,不負有償還責任。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子女結婚前產生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幫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2.02.0946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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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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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約定AA制一方借款是個人債務嗎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后約定AA制一方借款是個人債務嗎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后借款是否算共同債務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情形的除外,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結婚后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兩人共同償還。
于海明律師
2023.11.14101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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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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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13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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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元甲婚姻家事 519評論 -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姚平 14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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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林艷英 88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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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背后,越是簡單,越容易被忽視的東西才是意義所在,結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勵,遇到事情能有個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時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勵、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飯,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個溫暖的擁抱、我開車,你坐在副駕駛,車里放著外面喜歡的音樂,買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長,如果有個相知相伴的人陪伴著走完這一生。這大概就是結婚的意義。
姚平 430評論 -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315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