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合同案例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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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污水處理工程合同糾紛仲裁案例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某污水處理工程合同糾紛仲裁案例
內容:某縣一個污水處理施工項目,中標人為一家外省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是這個《仲裁申請書》的申請人;建設單位為某縣的歸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的污水處理廠;關于某污水處理工程合同糾紛仲裁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訂立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1.12.274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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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可以簽工程合同嗎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可以簽工程合同嗎
內容:這個案例說明,律師事務所雖然可以提供法律服務,但在簽訂工程合同方面仍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三、律師事務所簽訂工程合同的資格雖然律師事務所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在簽訂工程合同方面,仍需具備相應的建筑或工程資質,然而,在簽訂工程合同方面,律師事務所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需要考慮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合同性質,五、律師事務所的優勢盡管律師事務所可能不具備直接簽訂工程合同的專業資質,但其在法律服務和咨詢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
李楠楠律師
2023.11.29238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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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內容:拖欠工程款訴訟費收費標準1、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合同確認之訴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按涉及到的財產來進行確定,一般不超過一萬元的,就會按五十元一件來進行收 ...,合同訴訟費的交費標準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標的額確定的,如果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訴訟費就是50元,標的額超過1萬元到10萬元的部分,按照標的額的交納訴訟費,以此類推,但是買賣合同的標的額并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5、工程合同糾紛律師的收費標準不同,具體是會根據案件的種類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崔玉君律師
2023.11.24294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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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鋼筋單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許瑞林律師
2010鋼筋單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內容:設計變更工程量按實調整,現場不產生計時工,工完場清。經批準進場的工人須持有效證件。7)負責鋼筋化驗取樣、鋼筋焊接工作,焊接要符合規范要求。那么2010鋼筋單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1.12.1068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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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場工程款結算糾紛案例,工地退場費一般怎么賠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中途退場工程款結算糾紛案例,工地退場費一般怎么賠
內容:通過以上建議,雙方可以更好地預防和解決中途退場工程款結算糾紛,并維護合作關系的穩定與健康發展,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如建筑商、業主、設計師和承包商等,因此解決這類糾紛需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并采取正確的合作策略來避免合作風險與爭議的發生,如果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則可以根據實際工地的使用情況和施工進度等因素,協商確定退場費的賠償方式,中途退場工程款結算糾紛案例故事的開始,是一家建筑公司接到了一份工程項目,與業主簽訂了合同并開始了工作。
楊一凡律師
2023.12.27353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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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價超過合同價10%怎么處理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程結算價超過合同價10%怎么處理
內容:建設工程在施工前期的工作,是要約定好合同價的,而實際上該合同價與工程造價是有明顯不同的。工程造價的范圍很廣,包括:概算、預算、結算、決算等。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工程結算價超過合同價10%怎么處理?接下來由大律網專業律師詳細為您介紹!
張旭律師
2021.11.013855人收看 -
王熙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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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超合同價10%的規定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工程超合同價10%的規定
內容:二、《工程超合同價10%的規定》的主要內容《工程超合同價10%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合同變更:規定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果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發生變化,承包商和發包商可以通過協商進行合同變更,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工程超合同價10%的規定》,雙方應當進行合同變更,并經過造價審核機構的審核確認,3. 違約責任:規定如果承包商和發包商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工程造價超過合同價的10%,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結語:在建筑工程領域,合同變更和造價審核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合同雙方應當遵循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確保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郭銘芝律師
2023.10.124371人收看 -
張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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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實際施工人怎么要回工程欠款,沒有合同的工程款怎么要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沒有合同實際施工人怎么要回工程欠款,沒有合同的工程款怎么要
內容:天用律師接受劉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資料并詳細詢問了細節情況,對當事人的案件進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與某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該裝飾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購物中心幕墻、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師不懼強敵,為維護委托人權益據理力爭,給法院適當施壓,與對方講利害、促調解,最終成功幫助委托人收回50萬元工程款,甲乙雙方工程款結清后,裝飾有限公司并沒有給實際施工人劉先生結算工程款,劉先生想盡各種辦法索要款項,對方以自身實力強大找各種理由拖欠。
趙金保律師
2024.02.29393人收看 -
邢穎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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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典型疑難案例之內部承包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典型疑難案例之內部承包
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典型疑難案例之內部承包
任冰峰律師
2021.11.02571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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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10年之久的過期工程款能要回來嗎,長達10年之久的過期工程款怎么要回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長達10年之久的過期工程款能要回來嗎,長達10年之久的過期工程款怎么要回
內容:最終法院判決建筑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工程款23萬余元及從2014年開始計算的利息,通過天用律師的專業處理及多方努力,向法院提交了《施工合同》、工程結算單、收據、催款記錄錄音等11項有力證據以及相關證人,法官對于天用律師提交的完善的證據十分認可,2012年3月至9月期間,李先生與某建筑公司對位于山西省河津市某維修工程簽訂《施工合同》,約定鋼結構制作安裝1600元/噸,彩板安裝10元/㎡,本月支付完工工程量的80%,完工后支付總工程量10%,剩余10%作為質保金在竣工驗收一年后支付完畢。
周春花律師
2024.02.27622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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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之質量糾紛案 工程質量糾紛案例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施工合同之質量糾紛案 工程質量糾紛案例
內容: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訴人第五經理部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南民三初字第5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審判決認為,原告不具有土石方工程施工的資質,其與第一被告簽訂的《土方供應合同》違反了有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那么施工合同之質量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1.12.271119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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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超過合同金額10%需簽補充協議嗎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程結算超過合同金額10%需簽補充協議嗎
內容: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夠施工資質,而你們又同意他們的報價,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夠施工資質,而甲方又同意對方的報價,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達到施工資質。
李維律師
2023.12.192248人收看 -
張蕓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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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承包合同索賠案例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最新工程承包合同索賠案例
內容:接下來由大律網的小編帶你了解關于最新工程承包合同索賠案例的內容,希望給你帶來幫助。本工程采用直接與xx股份公司議標,采用單價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單價包干。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單價過低,在施工期間鋼筋等主要材料價格上漲過快。那么最新工程承包合同索賠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2021.12.02231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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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簡單介紹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簡單介紹
內容:2.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解釋》中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根據《解釋》第10條規定: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法學基本理論的評述與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結合,案例指導,實用性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常見的處理辦法:(1)解除合同的條件問題(2)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情況下責任承擔問題其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解除合同的條件問題的具體內容如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些條件的出現會導致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解釋》中對于解除合同的條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王熙律師
2023.02.18258人收看 -
李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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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需提供10項證據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需提供10項證據
內容:需要提交的證據主要有:1.建筑工程承包書面合同,包括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談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雙方簽證的決算報告或建設銀行審定的決算。承包方所提供的這些證據或證據線索務必要真實可靠,不能偽造、隱藏、毀滅證據,也不能指示或賄買他人作偽證,否則要負法律責任。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需提供10項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2021.12.18655人收看 -
姚平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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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王熙 796評論 -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邢穎 80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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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241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婚內財產協議 287評論 -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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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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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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