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否則是無法添加名字的,這個時候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否則是無法添加名字的,這個時候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關于在不動產證上加了另一個人的名字后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