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能約定清償順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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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第l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第198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債務人抵押和第三人擔保抵押順序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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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擔保的清償順序是什么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由此可見,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先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其享有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權利,但應首先向主債務人追償,如主債務人清償不能的,再由其他連帶保證人在前者不能清償的范圍內償付。第一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審理或者執行程序中,當事人提供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財產的權屬證書予以扣押,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予辦理擔保財產的轉移手續。那么連帶擔保的清償順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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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第l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第198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抵押物清償順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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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還款順序未約定是先還本金還是利息對于還款的順序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應當如何處理,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按先還本金后還利息的順序償還,本金作為主債務享有優先清償權。首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該解釋進一步確立了借款合同中為明確約定還款順序的,先還息后還本的立法精神。現行銀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約定先還利息后還本金,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不明的事項,可按交易習慣確定。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那么民間借貸還款順序未約定是先還本金還是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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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伙企業法第63條明確規定: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亦即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予以償還。合伙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伙人。那么合伙企業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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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第l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那么抵押物能否約定清償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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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債務應該按照什么順序歸還1、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①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②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③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④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⑤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還債的財產。那么個人債務和企業破產后的債務應該按照什么順序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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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多筆借款的清償抵充順序問題當債務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多筆同種類全部債務,會存在清償抵充順序的問題,對法定抵充條款,需注意其適用的條件是:1.多筆債務為同一債權人、同一債務人,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則基于債權債務關系相對性,無法直接確定某兩方的清償抵充順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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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家都知道合同的設定就是通過法定的手段來解決合同的糾紛問題,對以后可能發生的情形進行提前的約定,來達到雙方互利的地步,合同約定是當事人人經過平等協商所確定的,那么合同中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嗎?合同中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合同是可以約定債務清償的順序的,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除外。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那么合同中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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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伙企業在解散的時候,需要對債務等進行清償,將債務完全的償還完之后才能夠完成所有的解散手續,在債務還沒有徹底消失之前不得解散。合伙企業解散程序:合伙企業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終止活動;合伙企業解散后,必須經過清算程序,了結合伙事務。合伙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伙人。那么合伙企業解散后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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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債的抵銷制度作出了規定,但對清償抵充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當人民法院遇到一個債務人對一個債權人負數筆同種類債務時,在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下,如何決定清償順序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為規范人民洼院在債的清償抵充順序時的法律適用標準,有必要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關于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對此問題加以解釋。那么民間借貸出現多個債務人的情況下,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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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協議約定借款合同債務清償順序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貸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債務清償的順序,但如果出現破產的情形時,債務清償和順序按法律的規定執行。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那么可以協議約定借款合同債務清償順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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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普通債權的清償順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普通債權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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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中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合同是可以約定債務清償的順序的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那么合同中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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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家都知道合同的設定就是通過法定的手段來解決合同的糾紛問題,對以后可能發生的情形進行提前的約定,來達到雙方互利的地步,合同約定是當事人人經過平等協商所確定的,那么合同中是否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呢?合同是不可以約定債務清償的順序的,因為債務清償的順序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后。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那么在簽訂的合同中是否可以約定債務清償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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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滿意而歸,錦旗如約而至!協議離婚,看似簡單,實則暗藏“雷區”。財產分割如何爭取最大權益?子女撫養怎樣約定更穩妥?我們深知一份協議承載著家庭的重組與個人的新生,每一項都關乎未來生活的安寧與權益。專家老師權威指導,讓您的現在與未來更有保障。
姥姥想做孩子監護人,變更撫養權有多難?父母之間監護權的變更還算容易,但像這樣跨順序的變更卻非常困難,即使雙方都同意也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元甲團隊有法官經驗的專業律師盡全力為委托人爭取,最終順利幫助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