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反探視規定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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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但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并支付撫養費。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那么孩子被帶到外地不讓探視,另一方怎么要回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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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一方行使探視權的建議為較好地解決探視權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幾方面的建議:(一)對新《婚姻法》有關探視權的規定進行立法補充,一是增加探視一方對子女的知情權,即不直接扶養子女的一方享有對子女的生活、學習、健康狀況、思想等情況有知曉的權利;二是增加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即與對方就有關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決定的權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其次民政管理部門在男女雙方登記結婚時,可以發給他們一本《婚姻法》。那么離婚后一方行使探視權的建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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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探視權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協助實現探視權怎么辦夫妻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探視的權利和對方協助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那么探視權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協助實現探視權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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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滿八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那么父母行使探望權的條件是什么,一方不讓探視子女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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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小孩有探視權。后原告朱某以今后不再探視孩子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法院判決原告朱某依法行使探望權,每月二次帶孩子一起生活一天。經主辦法官主持,上訴人、被上訴人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即:上訴人朱某依法享有對其與被上訴人蔡某之非婚生子探望之權利。朱某可自調解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該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止對其進行探望。探望權是民法典規定的一項實體權利,當事人可以獨立行使。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權。原告作為非婚生子的母親,有依法行使對孩子進行探望的權利,被告作為非婚生子的父親撫養該孩子,有協助的義務。那么未婚媽媽是否享有對非婚生子的探視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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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斷探視權是否違法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探視權是法律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一種具有身份特征的法定權利,除法定情形,法院判決終止探視權外,一方無權剝奪對方的探視權。雖然公民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是這種處分行為也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據此,你用金錢的方式“買斷”前妻的探視權,雖然是你和她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該協議在內容上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此是無效的。那么買斷探視權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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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13歲女兒撫養權一方不同意應該怎么辦對方不同意變更的,不能強行把孩子帶走,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由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先確定管轄法院,同時要準備好起訴材料。變更撫養權起訴狀是提起訴訟中必不可少的,在書寫變更撫養權起訴狀時,要注意格式和里面內容的填充。不履行這些義務,就意味著違反法律規定。否則,法院就會依法中止其探視權的行使。那么13歲女兒變更撫養權一方不同意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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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探望權另一方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一方探視權的實現,常常離不開另一方的協助,因而,法律在規定一方探視權的同時,規定了另一方的協助義務。在具體探視時,一般應與對方進行一定的溝通和聯系,不宜進行突然襲擊式探視。否則,法院就會依法中止其探視權的行使。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那么探望權另一方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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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探視方違反探視權,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視權。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那么民法典中探視方違反探視權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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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自愿放棄探視權具備法律效力么父母的探視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剝奪,也不得放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另外,從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那么一方自愿放棄探視權具備法律效力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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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探視權能不能帶孩子出去比如平時跟母親,周末跟父親。但是不可以一直帶走,也不可以違背對探視方式的約定,私自將小孩帶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違法行為。違反探視權,可以協商、調解、起訴,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對方撫養權的行為。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那么探視權能不能帶孩子出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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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讓劉先生放不下的是自己的愛子,大人一離婚,受到傷害最大的肯定是孩子。正因為如此,劉先生多次打消了離婚的念頭,他尋思著為了孩子這婚能不離就別離了。終于有一天,劉先生下了決心,這婚非離不可了。要說劉先生的擔心不是沒有根據的,根據我國的法律,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孩子的歸屬問題,法院都要給予特別的關注,要給孩子提供一個最好的歸宿。也就是說,在劉先生和妻子都會給予兒子關愛的相同情況下,劉先生想得到兒子的撫養權可能性不大。那么離婚沒有取得撫養權一方怕見不到孩子,怎么辦?法院細判“探視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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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探視權怎么行使明確探望權的主體。總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探望的方式、時間等問題,應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體的判決。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行使僅有探望權一方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夠完全實現;如果與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則不一定能夠很好實現。行使探望權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協助行使探望權也是義務,如果有探望權的一方不行使這一權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撓其行使這一權利,都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也都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的一種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探視權怎么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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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夫妻一方剝奪他方探視權應該如何處理依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馬某曾與前妻張某簽下一份書面協議其承諾女兒小佳可以每兩個月跟隨母親回去生活一周。不料協議生效之后馬某卻未肯執行該協議多次設置障礙阻撓張某探望女兒小佳。法律分析本案中被告馬某無故違反承諾長時間阻撓原告張某探望其女兒這無疑侵犯了母親張某的探望權。最后法院判決張某每隔兩個星期的星期日上午到馬某的居住地由馬某陪同一起探望小佳。那么離婚夫妻一方剝奪他方探視權應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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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夫妻一方享有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必然享有孩子的探視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對此有協助義務。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視權,受害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保障自己和小孩之間感情聯絡的重要命脈!前年,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3歲的兒子被判由劉某撫養。為此,她想以探望權被剝奪為由起訴劉某。同時,除了要求探望權外,還想讓劉某給一筆精神損失賠償費。劉某的行為,已對周女士構成了侵害。由此可以得知,周女士有權以訴訟手段維護自己對孩子的探望權,也有權以自己受到精神傷害為由提出索賠要求。那么離婚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怎樣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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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假離婚”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假離婚”變真離婚,也是有救濟途徑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