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探視方違反探視權如何處理

導讀:
探視方違反探視權,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視權。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那么民法典中探視方違反探視權如何處理。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視方違反探視權,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視權。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關于民法典中探視方違反探視權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探視方違反探視權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方違反探視權,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視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子女方式主要有幾種
根據(jù)司法實踐,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探望性探視和和逗留式探視。
1、探望性探視,具有探望時間短,方式靈活的特點,是指非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見面、共同進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則一般時間較長,是指在約定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時間內(nèi),由探望人領走并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當然,探視的方式依舊是先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具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見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電話、贈送物品或禮物;
4、共同進餐
探望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無撫養(yǎng)、教育費而消失。探望權應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權有損子女的健康成長,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暫時中止探望權的行使,在這種情形消失后,應申請恢復探望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