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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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與債權平等保護原則代位權的傳統理論中強調“入庫規(guī)則”,指依傳統的債權人代位權法理,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應先歸入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然后再由債權人依據債的清償規(guī)則從債務人那里接受清償。傳統意義上的債權人代位權,強調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期確保各個債權人能平等地受償。基于代位權的行使而使債務人財產的增加,對于所有債權人均為概括的擔保,而非針對進行代位權訴訟的某些特定債權人。其致命的弱點即破壞了債權平等性原則及合同相對性規(guī)則。本文認為應堅持入庫規(guī)則,以保障債權人的平等利益,這也是債權平等保護原則的內在要求。那么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與債權平等保護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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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存在是保險人代位權的前提。保險代位權有什么作用《保險法》設置保險代位權的作用在于:1、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后,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即轉移于保險人,以免被保險人一邊獲得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一邊又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而在補償損失外獲不當得利,違反保險法上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那么保險代位權的法律意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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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入庫原則是什么意思所謂“入庫規(guī)則”,是指依傳統的債權人代位權法理,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應先歸入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然后再由債權人依據債的清償規(guī)則從債務人那里接受清償。傳統意義上的債權人代位權,強調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期確保各個債權人能平等地受償。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那么代位權入庫原則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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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此過程中,再保險人的權利極易受到原被保險人和原保險人過錯行為的影響。尤其是在再保險人分攤的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難免會發(fā)生這種風險。原保險人很有可能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了自己的利益與責任第三人合伙串通,怠于行使代位求償權,損害再保險人的利益。如未征得再保險人的同意,再保險分攤金額仍應全額攤回,其差額由原保險人承擔,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再保險人的利益。該規(guī)定科學合理,對《保險法》中代位求償權的規(guī)定有借鑒意義,對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也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那么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再保險人代位權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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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保險追償案件中,被告方有時會抗辯被告和原告保險人沒有任何的法律關系,原告保險人無權向被告主張權利。這種抗辯與保險人以自己的名義追償的明確規(guī)定相悖,屬于無效抗辯。也就是說,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者是保險追償的被告。同時基于利益一致性考慮,《保險法》第62條規(guī)定,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進行追償。從這一規(guī)則的本意出發(fā)探討其范圍,這類人員因對保險標的在經濟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利益而與被保險人等位免追償。因此,保險人應十分重視預追償的工作。那么保險追償的架構與保險追償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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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確保公司能夠有序的發(fā)展,防止公司在發(fā)展的過程中因為債務的危機而導致資金無法周轉,一般這個時候公司都會對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理,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債務清理原則與債務的管理辦法!債權清理原則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將債權清理與優(yōu)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債務的管理辦法總體思路:誠實守信,審核確認,綜合處置,分期償還。債權債務清理意義是在于將資源整合,比如企業(yè)陷入了訴訟糾紛此時清理債權和債務是對債權進行一定程度的保護。那么債權債務清理原則與債務的管理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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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huán)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yǎng);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yǎng),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那么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yǎng)權,離婚時撫養(yǎng)權確定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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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擔保屬于擔保。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第二,反擔保有助于本擔保關系的設立。這時,有無反擔保措施,即直接影響到本擔保的設定,若無反擔保,第三人可能因慮及自身利益而拒絕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那么反擔保是否屬于擔保呢以及反擔保的意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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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怎樣體現堅持有利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對于不宜分割的生產資料,應當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護它的實用價值。人民法院在分割這類財產時,應將其判給需要的一方,從而有利于生產的正常進行。若該項財產價值較大,應給予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財產時適當多分。對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據該財產的來源,分給適宜享有的一方。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某些祖?zhèn)魑奈铩⒐磐妗⒆之嫷扔刑厥庖饬x的財產,也應按此精神處理。那么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怎樣體現堅持有利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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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成為維護債權人利益的唯一保障,而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這些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債權人代位權制度能夠較好地避免由于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同時對同一個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筆者認為這對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來說都是公平的,所以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設計是符合公平原則的。那么對于債權人代位權的適用意義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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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刑罰執(zhí)行的原則 刑罰執(zhí)行的目的和意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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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管轄權規(guī)定涉及的是各級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范圍和條件,它具有以下重要意義:1.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糾紛的管轄權規(guī)定確保了當事人能夠在合適的法院受到公正的裁決,有效保護其合法權益,二、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原則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包括:1.約定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的選擇條款來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4.法定原則:當合同糾紛發(fā)生時,若沒有明確的約定或特殊規(guī)定,則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法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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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糾紛的焦點很多都集中在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處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其意義事關重要。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家庭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清償的部分應確定為被繼承人的債務。應區(qū)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那么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以及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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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針對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交通事故分別確立了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種不同的歸責原則。所謂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的行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損害時行為人或者替代責任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因此研究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保險法歸責原則和理賠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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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簡單之債權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強制債務人履行其義務。因此,簡單之債的履行是簡單之債的最正常的消滅方式。簡單之債的履行須遵循親自履行、同時履行、全面履行、實際履行的原則。簡單之債的不履行指債務人沒有實施簡單之債的內容所規(guī)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又稱簡單之債的不給付。在中國,不履行簡單之債是不履行民事義務的一種表現,債務人要負民事責任,受到民事制裁,情節(jié)嚴重的,還應負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于不履行簡單之債的民事制裁方法是:追索違約金、賠償損失、強制履行。那么簡單之債履行的意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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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這句詩(出自鄭板橋《竹石》)以竹喻人,強調堅韌不拔的品格和適應力。對于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而言,也有很大的啟示作用: 1. 核心定力:堅守使命與價值觀 企業(yè)需明確核心使命和價值觀,如同竹子扎根巖石,無論外部環(huán)境如何變化(市場波動、競爭壓力、短期誘惑),都要保持戰(zhàn)略定力。 在戰(zhàn)略決策中,以長期價值為導向,避免盲目跟風。 通過企業(yè)文化凝聚團隊,形成內在韌性(如華為“以客戶為中心”的長期主義)。 2. 逆境韌性:將挑戰(zhàn)轉化為成長動力 “千磨萬擊”是常態(tài),企業(yè)需將壓力視為錘煉能力的機會。 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如豐田“持續(xù)改進”文化)。 通過壓力測試、冗余設計(如財務緩沖、技術備份)增強抗風險能力。 3. 動態(tài)適應:靈活應對“東西南北風” 風向多變,企業(yè)需兼具原則性與靈活性。 敏捷組織:像竹子隨風彎曲但不折,構建扁平化、快速響應的團隊(如ZARA的供應鏈敏捷性)。 多元化布局:分散風險(如比亞迪橫跨電池、電車、光伏領域)。 環(huán)境掃描:持續(xù)監(jiān)測政策、技術、市場變化(如微軟從軟件向云的轉型)。 4. 持續(xù)修煉:內功比外力更重要 竹子的“堅勁”源于內在生長力,企業(yè)需長期投入核心能力。 技術創(chuàng)新:持續(xù)研發(fā)(如臺積電專注芯片制程突破)。 人才培育:內部培養(yǎng)適應力強的團隊(如阿里“中供鐵軍”體系)。 流程優(yōu)化:通過數字化提升效率(如美的全鏈路數字化轉型)。 5. 長期視角:時間是企業(yè)最好的盟友竹子四年僅長3厘米,第五年卻每天30厘米——企業(yè)需耐得住寂寞。 拒絕短視KPI,投資長期價值(如亞馬遜早期虧損換增長)。 在行業(yè)周期中保持耐心(如寧德時代十年深耕電池技術)。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出自《論語•八佾》,原指對已定局的事情不必再議論、已實施的事情不必再勸諫、過去的錯誤不必再追究。在企業(yè)發(fā)展管理中,這句話蘊含著深刻的管理智慧,既能提高決策效率,也能塑造企業(yè)文化 1. "成事不說"——聚焦未來,減少內耗 對已經成功的事情不過度討論,避免陷入自我陶醉或爭論功勞。 管理意義: ? 避免沉溺過去:企業(yè)成功容易滋生惰性,管理者需引導團隊向前看,而非反復復盤功勞。 ? 減少內部爭功:過度討論"誰做的"易引發(fā)團隊矛盾,應更關注"下一步做什么"。 2. "遂事不諫"——尊重執(zhí)行,提高效率 影響:對已經決策并執(zhí)行的事不再反復勸諫,確保行動連貫性。 管理意義: ? 維護決策權威:避免因事后質疑導致執(zhí)行者猶豫,削弱團隊信心(如戰(zhàn)略已定,中途反復修改易失敗)。 ? 強化執(zhí)行力:亞馬遜貝索斯推崇" disagree and commit"(異議后仍全力執(zhí)行),確保團隊行動一致。 ? 警惕例外:僅適用于常規(guī)決策,若發(fā)現重大風險仍需及時糾偏。 3. "既往不咎"——容錯創(chuàng)新,輕裝前行 影響:對過去的錯誤不苛責,創(chuàng)造敢試錯的環(huán)境。 管理意義: ? 鼓勵創(chuàng)新:谷歌允許"敗得起的失敗",員工敢嘗試高風險項目(如Google Glass雖終止,但積累了AR技術)。 ? 減少官僚文化:若過度追責,員工會掩蓋問題(如豐田"不責備文化"鼓勵主動暴露隱患)。 ? 邊界意識:原則性錯誤(如瀆職)仍需問責,但戰(zhàn)術性失敗應寬容。 對企業(yè)管理的綜合價值 1. 提升決策效率:減少對"過去"的糾結,聚焦資源解決未來問題。 2. 塑造務實文化:團隊更關注行動和結果,而非空談或推諉。 3. 降低創(chuàng)新成本:容忍試錯能激發(fā)突破性創(chuàng)新(如SpaceX多次爆炸后成就可回收火箭)。 應用建議 管理者表率:公開表態(tài)"不翻舊賬",如雷軍小米內部強調"向前看五步,不回頭一步"。 制度配套:建立"快速復盤→總結→清零"機制(如阿里"裸心會"只反思不追責)。 平衡藝術:重大戰(zhàn)略錯誤仍需深度復盤,避免重復踩坑。 "管理注意力資源"——企業(yè)最寶貴的不是金錢,而是團隊心智的聚焦方向。用好這一原則,能有效減少內耗,推動持續(xù)增長。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yǎng)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guī)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guī)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guī)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