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協議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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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親死亡后房屋遺產繼承權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父親死亡后房屋遺產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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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實踐中,夫妻在離婚時通常并不存在“立遺囑”的意思表示,雙方立下此類協議,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擔心另一方再婚后,會出現諸多的合法繼承人,而自己的婚生子女日后將會少分財產;二是擔心分得房子的一方會賣掉房子,而孩子長大后沒房子居住。但是,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孩子不能作為房子的所有人。公民有權將個人財產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以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共同財產不可行。那么房屋歸子女繼承的離婚協議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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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贈與合同沒生效是法定繼承嗎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房屋贈與合同沒有生效的,就不具有法律約的束力,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房屋是會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房屋贈與應辦理的手續有哪些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受贈的房屋,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只有經變更登記手續的房屋贈與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房屋贈與合同沒生效是法定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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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房屋繼承形式包括三種分別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權男女平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例如父母立遺囑將房產給子女則是遺囑繼承爺爺奶奶立遺囑將房產給孫子、孫女則是遺贈因為孫子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那么房屋繼承的三種形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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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房屋需不需要交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繼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財產怎么辦協商不成可以用以下途徑解決: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繼承房屋需不需要交契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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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房屋贈與協議書怎么寫子女結婚的時候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的,贈與協議書應該包括雙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贈與的原因、房屋贈與生效的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的內容。贈與合同可撤銷的情形一、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說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是可以撤銷之前作出的贈與的。如果因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那么,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按照規定,贈與人所享有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那么結婚房屋贈與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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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沒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第一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無效并且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以上分析“房屋歸子女繼承”的離婚協議并不產生房子歸子女所有的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財產并未分割。父母離婚時要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應在協議當中直接寫“某某財產歸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過戶給孩子。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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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繼承的條件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那么房屋繼承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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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那么房屋未寫遺囑都有誰可以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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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無效并且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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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民法典中房屋遺產繼承法時效是幾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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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另外,如果繼承人是非法定繼承人的話還需繳納房價總價百分之五的契稅。那么房屋遺囑法定繼承人繼承什么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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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只有一個法定繼承人房屋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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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房屋無子女繼承能遺贈嗎被繼承人有權處理個人合法的財產,所以無論是否有子女,被繼承人都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處理房屋。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那么農村房屋無子女繼承能遺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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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那么房屋財產繼承可以分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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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
按份繼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們走訴訟程序后,最終順利達成調解,按照房屋市場價值拿到了應有的房屋折價款。
新年將至,又成功調解一個繼承糾紛案件,闔家歡樂才有年味!侄女與姑姑因北京西城區房產繼承產生糾紛,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以訴促調”,促成一家人和平解決矛盾,幫助當事人獲得151萬元房屋折價款!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指導服務。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