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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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沒有法定原因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1、用人單位沒有法定原因單方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標準為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第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用人單位沒有法定原因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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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情況下,在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簽新委托合同的,雙方的代理關系終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繼續行駛代理權。例如代理人與他人簽訂的無權代理合同,明顯有損被代理人利益,但又因為某種合法原因導致被代理人不得不履行的該無權代理合同的,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代理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如被代理人不追認無權代理合同有效,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相對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代理人應當予以賠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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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二)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三)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四)合同因提存而消滅;(五)合同因混同而消滅;(六)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七)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那么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有幾種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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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當事人雙方已經全面履行權利義務,合同因情勢變更,當事人一方死亡或雙方死亡。合同因為提存、混同、法院判決、抵銷而終止合同。解除合同也是終止合同的一種方式。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那么合同終止的原因和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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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盡管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終止合同關系的方式,但二者在適用情形、法律效力、權利專屬和發生條件等方面還是存在著較大差異,需要在具體情況下進行區分和選擇,終止方式不同合同終止通常是通過法律約定、協商一致或合同期滿等方式實現的,而合同解除則是在合同存在問題或一方違約的情況下,通過行為或法律程序來解除合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同終止一般是在合同期滿、合同目的實現或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合同解除通常是由于合同違約、發生糾紛或法定解除條件的存在而引起的,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有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包括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遲延履行、違約行為等等,這時候當事人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措施,以使合同關系得到終止,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兩種常見的終止合同的方式,雖然它們都可以終止合同關系,但它們在適用情形、法律效力、權利專屬和發生條件方面都存在差異,解除順序不同在一些情況下,合同解除可能需要先發生,然后才能進行合同終止。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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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因企業破產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由清算組與職工協商提前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不管是否協商一致,都應作為提前終止合同關系。筆者建議,勞動法應盡快修改職工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不能不管合同終止的情由,一概規定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而應對合同終止的情形進行細化,凡是由于客觀原因致使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應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法應關注合同終止情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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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能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某事的發生而產生中止合同的效果,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終止將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下面請看詳細介紹:合同終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于債務人。應當注意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中止的原因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即指債權人向債務人做出免去債務責任的意思表示,債務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終止的雙方法律行為。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終止將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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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協議終止債的債即因雙方的協議而消滅。但當事人終止債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規定或禁止性規定。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因此為使債務人不因債權人的原因而受遲延履行之累法律設提存制度。混同以債權與債務歸于一人而成立與人的意志無關因而屬于事件。例如因債務人繼承被繼承人對其享有的債權或者債權人繼承被繼承人對其負擔的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合為一人。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合同法第1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債務的終止有哪些主要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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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合同權利的終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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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規定的終止原因有: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那么合同的終止原因問題解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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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7.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那么合同終止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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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終止雙方的債權債務的原因有哪些1、債的履行即清償債務人向債權人為特定行為從債務人方面說為給付從債權人方面說為履行從債的消滅上說為清償。雙方協議終止債的債即因雙方的協議而消滅。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相同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合同債務轉讓的合同法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那么終止雙方的債權債務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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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那么終止合同的原因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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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那么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定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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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整個合同法制度上概括合同終止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所致,例如債權人單方免除債務人的債務,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大陸法系將合同解除作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方法,視為一種特殊的合同責任。進一步地,將解除制度作為合同終止的原因子以定位,使協議解除和解除權解除統一于引起合同消滅的結果之上、兩者在性質上的差異由此得到調和。在合同被確定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原合同關系即告消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新的損害賠償之債關系。那么如何確定合同終止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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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