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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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實踐中也有的地方規(guī)定在調解協議達成后,雙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將調解協議書置換成勞動仲裁調解書,勞動仲裁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那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讀:【調解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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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之,如果當事人已經簽訂了仲裁協議并未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爭議的解決將交給仲裁庭,三、仲裁協議與法院管轄權的對應關系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未達成仲裁協議,那么爭議的解決方式通常被轉交給了法院,總之,仲裁協議作為一種快捷、高效、具有法律效力的爭議解決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必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格遵守并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涉及仲裁禁止的爭議,例如,當事人在簽訂仲裁協議時,約定了對于合同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都要進行仲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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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時小李與單位簽訂了一份書面協議,協議中約定了小李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數額及支付方式等內容,但此份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后小李找到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按照工傷待遇補償自己的損失,并為自己補繳社會保險。區(qū)仲裁委員會受理后做出裁決:單位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中“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條款屬違法,該條款應認定無效。單位應為小李補繳從入職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止的社會保險。同時告知小李,工傷認定應去工傷保險部門進行申請。本案爭議焦點問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參加社會保險、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是否有效。那么協議約定不給職工繳社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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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勞動仲裁調解協議范本及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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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仲裁法》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協議授予仲裁委員會以案件管轄權,超出仲裁協議約定范圍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根據《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只能采取書面形式,可以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者之后達成。那么仲裁協議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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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1年1月10日,職工高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1月18日,交警部門認定高某本人對該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此后,高某的親屬從肇事者及對方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依法獲得了賠償。2011年3月15日,高某的親屬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變更工傷死亡補償協議,將補償金額變更為47.5萬元。說法: 變更屬合法 協議約定數額太低顯失公平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正確的,用人單位區(qū)區(qū)5萬元不能買斷高某的死亡補償金。”之規(guī)定,高某親屬簽訂5萬元的工亡補償協議構成重大誤解。那么協議工亡補償數額顯失公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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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廣州仲裁委員會委托協議書甲方:廣州仲裁委員會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方雙方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選定并委托乙方為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委托鑒定的受托機構。委托工作事項的特殊要求,在具體委托合同中說明。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那么廣州仲裁委員會委托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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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關于前者,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fā)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那么勞動調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的區(qū)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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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于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zhèn)XXX高速入口輔道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zhí)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那么勞動仲裁協議怎么寫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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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筆者認為該案例中債權人A可以通過仲裁程序行使代位權,理由如下:第一,中國的仲裁實踐的支持。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第三人行使訂立仲裁協議的一方在仲裁事項中的權利的,仲裁協議對第三人有效。那么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合同仲裁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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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該條規(guī)定的不是專屬管轄,以及代位權訴訟的特殊性,所以當事人之間存在管轄、仲裁協議時,仍有必要研究該協議對代位權是否具有影響,確定代位權案件的管轄。②法院未發(fā)現管轄、仲裁協議而受理代位權訴訟的,如次債務人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則應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者據仲裁協議駁回起訴。③法院受理代位權訴訟后,次債務人沒有提出管轄異議,或應訴答辯的,視為該法院有管轄權。那么代位權訴訟與協議管轄協議仲裁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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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實踐中也有的地方規(guī)定在調解協議達成后,雙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將調解協議書置換成勞動仲裁調解書,勞動仲裁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對民事調解協議的無效和可撤銷都作了規(guī)定。那么勞動仲裁法解讀十四:調解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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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債權人A對債務人B享有到期債權,B與次債務人C之間有借款合同,此債權也已經到期,但借款合同中包含有仲裁條款,且B怠于行使對C的債權,若此時A欲行使代位權,能否通過仲裁程序來解決?因此,筆-者認為,代位權應為法定債權轉讓的性質。那么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仲裁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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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并注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那么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沒有賠償能仲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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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的救濟途徑在第49條中予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47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的情況由本法第50條予以規(guī)定:當事人對本法第47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觀:理論上,根據《仲裁法》第58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 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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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zhí)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tài)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fā)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guī)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fā)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fā)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qū)交通運輸扶貧“建養(yǎng)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yè)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xù)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xù)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yè)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yè)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復婚后呢?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當然有效,離婚期間所購定的房產不會因為復婚就轉變?yōu)楣餐敭a,雙方呢?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歸屬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話也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了。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小律師關注我,讓我們更懂法律。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zhí)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guī)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fā)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tài),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zhí)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zhí)行符合法律規(guī)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xù)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zhí)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zhí)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過程中,被執(zhí)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zhí)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 (四)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據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立案執(zhí)行,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被執(zhí)行人曾某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zhí)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zhí)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zhí)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zhí)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zhí)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yè)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zhí)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