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用傳真方式訂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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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現內容的方式達成的協議。書面形式一般是指當事人雙方以合同書、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達成協議。因此,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理,比較容易解決糾紛,擺脫了“口說無憑”的狀況。所以,最好采用簽訂合同書的形式。”一般的買賣,是由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賣方按照訂單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及發貨票后開出支票給賣方,賣方到銀行兌現。那么合同的書面訂立方式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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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以及口頭或其他形式。可見,傳真是數據電文的一種形式,也就是書面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該傳真件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的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如對方當事人認可該傳真件,則直接予以采信,對此并無異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雙方蓋章傳真生效”的做法有風險,要慎重而行。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那么傳真簽字的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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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二)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一)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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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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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查合同內容:在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當認真審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項目或勞務等的描述、質量標準、價款及支付方式、工期、違約責任等事項,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在簽訂書面合同時,雙方應當明確約定工程、項目或勞務等的具體內容、質量標準、價款及支付方式、工期、違約責任等事項,在采用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應當謹慎處理證據材料的保存和留存工作,確保在發生爭議時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3、其他形式除了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外,承包合同的訂立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如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電子方式以及意向書、備忘錄等書面文件形式。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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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的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和解或調解,發生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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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擔保人向債權人發出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債權人接受的;2、擔保的從屬性擔保債權(物權)屬于從屬權利,從屬于主債權債務。其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七個方面:①移轉上的附從性②范圍、強度上的從屬性③消滅上的從屬性主債權消滅的,擔保關系隨之消滅。但是該原則有所例外。⑦訴訟上的從屬性某一主債權有擔保的,當事人之間發生訴訟的,擔保人同主債務人一并成為共同被告。那么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擔保的從屬性表現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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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施工合同條件》則取消了工程師在解決工程索賠爭議中的職能,采用爭議裁決委員會(DisputeAdjudicationBoard,簡稱DAB)取而代之,也就是說,如果業主與承包商對工程索賠出現爭議,該爭議應首先提交DAB解決,作為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條件,1FIDIC新合同條件對索賠程序及其爭議解決方式的改進盡管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出版的合同條件,特別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國際上得到業主(包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和政府)的廣泛采用,但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并非無懈可擊,其合同條件也在不斷地改進和完善。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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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因B公司未提供該傳真的原件,無法證明該傳真是A公司發送的,加之B公司也無補強證據對傳真件的真實性加以佐證,因此該傳真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傳真件合同在簽署時當事人未親自在場,缺乏證明力傳真合同是通過網上傳輸加蓋印章的,因此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不在場,該合同也不具有與原件合同相同的證明力,在收到索賠單傳真件之后,B公司未再向A公司主張原件,同樣都是合同,傳真件只是與原件的形式存在不同,那法律效力一樣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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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業喜歡用傳真方式簽訂各類合同,但是,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風險,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為使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從而造成敗訴,因此,應當引起企業的注意。如有對賬單,即使將來起訴也會比較順利,避免提供送貨單等證明欠款金額的證據,降低訴訟風險,提供訴訟效率。那么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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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EPC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是一種將工程建設過程劃分為不同的階段,并按照相應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項的合同付款方式,相比于其他付款方式,EPC工程合同付款方式具有以下優勢:明確的工程建設進度該付款方式通常會將工程劃分為不同的階段,并要求承包商在每個階段完成工作后,其業主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付款,通常,該付款方式會將工程劃分為開工前、承包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進展階段、竣工驗收等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固定的支付比例和期限。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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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銷合同中的結算方式包括: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結算方式有: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法律分析:合同有以下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合同有以下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買賣合同結算方式怎么規定的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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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也就是說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其實不然,簽字蓋章只是表明合同成立,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在傳真合同上簽字蓋章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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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遇到裝修合同違約的問題,業主可以采取協商、發送書面通知、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1. 裝修合同違約的類型裝修合同違約的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工期延誤:裝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裝修工程,導致業主無法按時入住或使用,裝修合同違約是裝修過程中常見的問題之一,它可能會導致業主的裝修計劃受到影響,甚至會造成經濟損失,結語:裝修合同違約是裝修過程中常見的問題之一,它可能會給業主帶來經濟損失和時間浪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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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當事人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訴訟等,5、法律分析: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當事人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4、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4、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可以是1、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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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