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保全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它是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第三人的行為被撤銷的,其行為自始無效。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合同法》第73、74、75條對此制度作出了規定。保全措施是指為了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時,允許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的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樣的,有哪些方式一、合同的保全形式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擔保,是指為了保護一般債權人不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受損害,允許債權人干預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行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權與撤銷權。兩者或者為了實現債務人的財產權利,或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從而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代位權的行使條件中雖然沒有明確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但是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在主張代位權時,要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有哪些功能正是基于合同保全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的認識,立法上設置合同保全制度就在于彌補合同擔保、強制執行制度和違約責任制度在保證債權實現方面的不足。合同保全制度在這方面無疑會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具體講,合同保全制度有以下幾項功能:1.合同保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債務人的財產消極與積極的不正當減少。合同保全制度的設置對上述避債行為會起到防范和遏制作用。其二、合同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制度的構成元素有哪些債權人代位權與債權人的撤銷權構成了我國的合同保全制度。以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利的實現。例如,債務人已受破產宣告,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有清算人行使,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的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事由如同時履行抗辯、先履行抗辯、不安抗辯、時效抗辯均可向債權人主張。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系。此種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其效力擴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清償債權的清償能力。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其共同特征是兩者債務人的行為都對債權人的合法債權造成了損害。“債權人于其債權期限未屆期間,除非依裁判上的代位,不得行使前款權利。但保存行為,不在此限。”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有哪些措施合同保全保全代位權與撤銷權。(一)代位權它是因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第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本人都會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第三人的行為被撤銷的,其行為自始無效。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有哪些意義合同保全制度的確立體現了現代民法對人保護周密細致化的趨勢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為防止因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制度與合同責任制度、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擔負起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作用。同樣,特別擔保中人的擔保,不過是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之外增加了保證人、并存的債務承擔人或者連帶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而已,同樣存在“責任財產”的保全問題,同物的擔保相比,合同保全制度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存在,當條件具備時,債權人便當然地擁有保全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的概念與意義有哪些合同保全是指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法律賦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消權,以維護其債權的法律制度。只有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督促債務人切實履行義務,才能促成交易的實現,實現市插的有序化發展。在代位權行使時,第三人不得以其與債權人無合同關系為由抗辯,必須依債權人的請求,及時向債務人履行,否則會構成對債務人的違約。撤消權的成立要件因無償行為和有償行為而不同。撤消權的行使與效力撤銷權行使的主體。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即從行為開始發生時起失去約束力,因此,撤銷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幾種措施它包括了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它是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合同法》第73、74、75條對此制度作出了規定。保全措施是指為了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時,允許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的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權與撤銷權。例如,債務人已受破產宣告,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有清算人行使,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但在合同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事由如同時履行抗辯、先履行抗辯、不安抗辯、時效抗辯均可向債權人主張。債權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債務人的履行,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由債務人承擔,沒有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不得接受次債務人的履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可見,債權的保全是合同的對外效力的體現。債權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兩種,即確認債權人享有代位權與撤銷權。這兩種權利在保全債權的功能上有所不同。保全的目的旨在對責任財產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保持,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正當減少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的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畢之前,都可以采取債的保全措施。在合同生效以后,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除對于特定的債權人沒有擔保物權的以外,都應當用來保證債權人實現其債權。責任財產不僅為某一債權人的擔保,而且應成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系。此種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其效力擴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清償債權的清償能力。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保全是什么(一)合同保全制度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處分財產的行為主要有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在財產上設立抵押、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出讓財產等。當債務人采取上述不正當或非法方式轉移財產,導致債務人事實上的資不抵債,明顯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上已經知道此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但還是堅持完成行為,主觀上的惡意同樣是明顯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畢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則不能采取保全措施。這兩種措施都旨在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權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實現。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