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債權人負擔了多項債務可以不按時間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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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費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那么負擔了債務能不能沖抵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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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當事人就可以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提存公證的申請:1、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因公證處的過錯造成提存物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賠償責任。公證處未按法定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公證處負連帶賠償責任。公證處從提存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那么辦理提存是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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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法律知識有哪些第三人代為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并沒有因履行債務成為合同當事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法律知識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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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時債權人應該怎么辦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于是**公司立即向法院提出代位申請執行貿易公司兩個勝訴債權的強制執行請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一代位執行申請并依據生效的法定判決向被執行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查封了兩處債務人的房屋、土地等資產。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時債權人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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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如何理解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債權人應該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為第三人只是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并非當事人,所以,當第三人違約時,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責任。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承擔分為第三人承擔全部債務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而與債務人共同負擔債務兩種情形。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如何理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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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在履行期限屆滿以前,債務人履行或者債權人要求履行而會使相對人失去的利益,稱為期限利益。當期限利益既屬于債權人又屬于債務人時,當事人一方拋棄期限利益的,應該獲得對方當事人的許可。對于侵害對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負賠償責任。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是指在債權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況下,債務人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這部分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因為該費用的產生與債務人的部分履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那么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處理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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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能否提前履行債務對于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約定的,當事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對于第二種情況,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領給付。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這部分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因為該費用的產生與債務人的部分履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那么債務人能否提前履行債務,債務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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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對于第三種情況,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債權人于期限前受領,同時債權人也不得請求債務人在期限前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那么主債務履行期限變更擔保人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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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嗎是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那么債權轉讓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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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后由誰通知債務人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通過轉讓債權,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消滅,債務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辯權,因此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很有必要。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有哪些規定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那么債權轉讓后由誰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履行費用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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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第三人代為履行,又稱履行負擔,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由第三人代債務人清償義務,第三人并未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債權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也應對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承擔責任。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與債務承擔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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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的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嗎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進行通知,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那么債權轉讓的應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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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向他人借款時都會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約定好還款日期及金額,并且債務人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債務人無權強求債權人提前接受給付,債權人也無權請求債務人提前履行。由此可知,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還債,主要看債務的性質,其設定是為債權人的利益還是債務人的利益。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債務人可以提前還債嗎?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的處理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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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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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消滅,債務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辯權,因此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很有必要。因為基于原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是原債權人與債務人,因此債權轉讓只有原債權人本人通知債務人方可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的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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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要賬就要快,就要準,就要狠,不能拖。遇到欠錢不還,三個要賬的還金時期一定要把握,不然自己的債務就變成呆賬、死賬、要不回來的賬。首先,訴訟時效的問題,切記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有效期,如果對方欠錢不給,每天好吃好喝,樣樣奢華,就是不還你錢,你考慮在三年的時間內抓緊提起訴訟,否則過期的就會增加敗訴的風險。其次,強制執行的申請期限為兩年的時間,對方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要拖,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過了兩年就很麻煩。最后一個,不要等到對方電話不接,消息不回的地步才去要賬。要賬就要怕,就要準,就要狠,不能拖。你明白了嗎?欠債就必須要還,公布證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