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后怎么樣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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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那么民法典中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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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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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發明專利的有效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需要注意的是,當專利權遭到無效宣告或者因未繳納年費等費用時,專利權會提前終止,權利人行使專利權的時間會大大縮短。專利轉讓、專利授權許可、專利質押貸款、專利技術入股等方式,都是讓專利增值的良方。例如,在中國授權的專利不能拿到美國去行使,反之,在美國授權的專利在中國也不受保護。2019年,中國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首次躍居全球第一位。專利權的排他性,是指專利權人擁有禁止他人實施專利方案的權利。專利權的排他性在這些特定領域受到限制,并不意味著專利權人權利的喪失。那么我國專利法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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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那么監護權什么時候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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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買賣合同一方發生危機另一方基于同時履行抗辯權停止履行義務此時合同中止待對方提供擔保或經濟好轉合同恢復履行。綜上合同中止就是合同雙方就暫停合同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繼續履行達成。合同中止期間雙方不需要在履行合同內同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到期后效力是否終止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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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恢復執行,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達成和解協議等的執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或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等而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繼續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的條件有哪些條件:當事人申請恢復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一是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二是當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執行的線索,且需經法院核實,終本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執行終結后可以再恢復執行的情形: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當事人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1)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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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某些狀況出現后,繼續行使子女探望權,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原因,法律作出規定,允許在特殊情況出現時,中止探望權。但探望權中止的情況消失后,探望權不會自動恢復,而是要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經法院審查認為中止情況消失的,并由法院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的,探望權才能恢復。需要指出的是,探望權的中止不是對探望權的實體進行處分,而是暫時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所以稱為“中止”而不是“終止”。那么探望權何時允許恢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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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探望權的法定中止情形1、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做出裁定。那么小孩不想見探視權終止是否可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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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那么離婚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探望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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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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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那么合同終止了付款條款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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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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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女方可以終止前夫探視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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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民法典的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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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定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并沒有一定之規,依誠實信用原則應履行的義務,均應為后合同義務的范圍。合同的內容不同,后合同義務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針對個案確定后合同義務的內容,但按照交易習慣,某類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通常的行為準則,應作為后合同義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法接觸。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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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父親在世時,繼母偷偷瞞著父親將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屋過戶給繼母的親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該房屋雖然登記在繼母名下,但購房時使用了父親與繼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齡、農齡,依法屬于其二審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享有該房屋產權。繼母在未征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過戶,其過戶行為應屬無效,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原始登記狀態。
親生父親病故后才發現繼母名下的房產早在父親在世時,就被繼母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了繼母的女兒,這樣的情況真是欲哭無淚,房產到底是否跟自己父親有關,自己是否有繼承權,都成了未知。我們經過努力幫委托人撤銷了繼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判決限期恢復登記至繼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繼承多少份額,期待下一場官司勝訴。
線下跟當事人溝通,無奈只能約到公園;線上開庭,法官說法院能工作的沒幾個人了[捂臉];朋友們之間的日常問候,變成了你們封了嘛[捂臉]。 希望下周都能夠恢復如常!
最近恢復正常上班節奏,下班一天比一天晚,對自己說“再忙也別忘照顧自己”[捂臉]
??元甲第3352面錦旗?? 【未婚先孕,男方不要孩子,經協議獲得補償】 ??戀愛期間女方懷孕,男方要求終止妊娠。 ??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調解雙方矛盾,男方補償50萬元。 ??為了表示感謝,特送來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