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的行為才屬于誹謗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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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生活與工作中,我們可能會聽人提起過借高利貸的現象。借款人通過民間借高利貸是不屬于違法的;不管是放高利貸的人還是借高利貸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貸那就違法了。另外,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新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分出來三個區域,劃分界限分別為24%和36%。即借款期內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息24%。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借款人通過民間借高利貸是否屬于違法行為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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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意別車屬于什么行為是一個社會公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會給交通安全帶來威脅,同時也違反了道德和法律規定,對于不服從交通信號燈、標志和標線的指示,占用應讓出的道路、通道或者其他車輛、行人的通行權的,在被道路交通管理機關查處的情況下,將面臨處罰,且根據不同的違法情況,處罰金額也會有所不同,故意別車的行為既危害交通安全,又影響道德風氣,而且還是違法行為,一方面,這種行為會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因為可能會導致其他車輛的緊急剎車或堵塞,這種行為的不文明深受廣大司機和行人的厭惡,也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一旦這種行為變成了習慣,它將深深植根于在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中,長此以往勢必會導致人們失去公德心,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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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行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并且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在防范和避免故意別車行為方面,有幾點需要注意:1. 調整行駛習慣: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保持適當的車距,不隨意變道或頻繁變更車道,減少與其他車輛之間的摩擦和沖突,故意別車行為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 交通安全威脅:故意別車會導致后方車輛距離過近,很容易發生追尾事故,故意別車行為不僅在道路交通中屬于違法行為,而且也違背了道德和倫理的原則,不僅會造成車輛和人員傷亡,還可能引發連鎖事故,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嚴重破壞,留意其他車輛的駕駛行為,特別注意前方車輛的剎車跡象和燈光信號。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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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對尋釁滋事罪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從入罪門檻考察,尋釁滋事罪顯然又比故意傷害罪嚴重,因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哪些行為屬于尋釁滋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ldquo,如果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攜帶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即使沒有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也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尋釁滋事罪最高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l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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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合法的主體按法定程序進行,這樣為所欲為的行為,完全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犯,依法應當收到懲處。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債權方可以對債務方實施為所欲為的行為,可以任意拿走或者搬走債務人的東西、財產。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按法定程序解決。那么討債公司實施哪些行為屬于違法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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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隱瞞婚史而與對方結婚的情形,不是屬于騙婚的行為,因為該行為只是隱瞞自己的婚姻情況,并不是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這種婚戀中的欺騙行為,行為人的目的是騙取對方交往和結婚,不是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層面給予譴責,尚不構成刑事責任的追究問題,隱瞞疾病結婚的情形,是否構成騙婚隱瞞疾病結婚的情形,不構成騙婚,因為這種行為不是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一些不法分子以結婚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見面禮、介紹費、結婚彩禮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后以各種理由&l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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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安抗辯制度,第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的行為,第四項又規定了其他可能導致履行能力喪失的情形,“情形”中自然包括“行為”。預期違約制度,其中包含以行為表示的默示預期違約。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當履行順序有先后之分的雙務合同中,后履行方的行為表明其屆期將不履行合同時,先履行方是依不安抗辯權還是主張預期違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安抗辯制度是大陸法系的特色,是當雙務合同后履行方的財產顯為減少、有喪失履行能力之虞時,先履行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若對方不能提供擔保,自己可以遲延履行而不負遲延責任,但不能解除合同。那么債務人抽逃資金的行為屬于預期違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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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借條在書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規范,這樣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也能夠防止日后產生糾紛,但是如果行為人書寫假借條從而來進行逃避債務的話,那么就是屬于詐騙的行為,詐騙情節嚴重的話還會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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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行為屬于隱藏夫妻共同財產1、擅自轉讓的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后,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至于,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那么哪些行為屬于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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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原告要求離婚,理由正當,應準予離婚。鑒于原告身體情況,離婚后子女由女方撫養為宜。宣判后,被告梁*梅不服,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睹穹ㄍ▌t》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了監護人制度,其順序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親屬。因無行為能力人不能作出這種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因此,無行為能力人也就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此類案件,若已受理,應當裁定駁回起訴。那么夫妻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想離婚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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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招搖撞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它指的是以欺騙的手段來蒙騙他人,達到個人或團體的利益目的,為了防范和打擊這種行為,個人和社會應加強教育宣傳,提高防范能力,同時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建立誠信經營的機制,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總結起來,招搖撞騙屬于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通過欺騙的手段來達到個人或團體的利益目的,招搖撞騙行為不僅對個人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對社會穩定和信任造成了傷害,同時,政府和社會組織應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招搖撞騙行為,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這種行為對個人和社會產生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不僅損害了被騙者的利益,也破壞了社會的穩定和信任基礎。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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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那么哪些行為屬于欺詐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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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在法學上的定義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完全具備無因管理的主客觀要件,準無因管理只具備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而不具備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使無因管理成為合法行為,以排除對他人事務干涉的侵權性。不真正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為,一是不能阻卻違法性,即不真正無因管理仍屬違法行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責任。那么無因管理的定義以及無因管理屬于什么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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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行為屬于合同詐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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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行為屬于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那么哪些行為屬于婚外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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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荩课莸怯浽诜赌趁?。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