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復議后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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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行政復議期限是六十天,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那么刑事復議期限是多少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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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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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對于逾期未撤回離婚申請的夫妻雙方,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處理離婚問題,因此,逾期未撤回離婚申請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已經認真思考過離婚問題,并且做出的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因此,逾期未撤回離婚申請也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已經充分溝通和考慮過離婚問題,并且做出了符合自己利益的決定,總之,離婚冷靜期逾期撤回離婚申請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促進家庭和諧,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遞交離婚申請后的一段時間內,法律規定雙方需要保持一定的冷靜和沉思,以便更好地對待離婚問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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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安全事故罪申請行政復議是不合理的。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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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案件應當先復議。該電話答復已經明確對工傷認定案件不服提起訴訟必須復議前置。所以本地勞動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后的權利告知其表述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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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除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外,還應提供申請人與死亡公民的關系證明,(7)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供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9)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據,(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受委托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10)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制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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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申請復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復議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比如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了警告或者是罰款或者要求有關經營單位進行停工停產的,那么有關主體是可以申請進行行政復議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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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應當自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其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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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責任認定書復議時間: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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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影響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交警是依照職權履行職責。公民、法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執照、行第三百二十八條 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屬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第四百條 親自處理及轉委托依照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那么酒駕復議成功對交警有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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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復議的成功率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案件的具體事實、證據的充足程度、法律的適用情況,以及復議機關的裁量權等,如果當事人之間有愿意協商并且有信心相信復議能夠帶來正面效果,那么民間借貸糾紛復議的成功幾率將會非常大,總之,民間借貸糾紛復議的成功與否實際上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有信心且愿意進行協商、仲裁或者訴訟,因此,如果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仲裁來避免訴訟,那么民間借貸糾紛復議的成功幾率將大幅度提高,民間借貸糾紛復議成功率大嗎,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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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對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證明;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復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6、申請人在申請復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并提供;7、復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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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雙方應該在15天之內向交警部門申請復議,如果過了15天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復議程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的應該在15天內申請復議,如果超過時間的就沒有人受理了,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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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盡管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成功率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的證據充分而可信,您的成功率將更高,對于那些選擇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受害者,成功率通常與證據的質量和數量有關,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能影響您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成功率,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成功率有多大交通事故是一種常見的法律爭議,其中行政復議程序是一種相對快速、簡單和低成本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是,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成功率到底有多大呢,在中國,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當地交通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以要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決定進行審查。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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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作出終結督促程序或者駁回異議裁定前,債務人請求撤回異議的,應當裁定準許。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撤回異議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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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遺囑人立了多份遺囑,最后應該以哪份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普法講堂 立遺囑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將遺囑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發生效力;也可以只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還可以立一份新的遺囑,使舊的遺囑自動失效。立有數份遺囑,均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遺囑內容為準。《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法律規定。公證遺囑具有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同等的法律效力。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說啊,張女士,為啥這兩年做工程這么難啊,因為做事兒的是你,墊資的是你,要不到錢的是你,兩頭受氣的還是你。一個項目層層轉包下來,已經沒多少利潤了,為了掙點辛苦錢,陪吃陪玩兒陪爽,把合同簽下來了,都不曉得是下浮了幾輪的價格,那你還要交保證金、組織人員、組織材料電器等等這些錢,結果甲方啊,就是給你拖延結算,拖延不說還不按時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應商、機械租賃都要找你要錢,你沒有辦法,只有帶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現在各種政策啊,都是在保障農民工,甲方也曉得工人工資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資結清了,別人回家過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墊付的材料款、管理費,還有你的利潤都遙遙無期了,他跟你拖,給你耗,一審做完了。
走二審,最后還要省檢一大堆,拖個三五年,僅存的一點點利潤都找資金和利息給拖回了,這就是兩頭受氣的實際施工人的現狀,這說的是不是你?歡迎評論區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