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環評標準排放被行政處罰可以行政復議嗎

導讀:
另外,申請復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復議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比如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了警告或者是罰款或者要求有關經營單位進行停工停產的,那么有關主體是可以申請進行行政復議的。
一、超環評標準排放被行政處罰可以行政復議嗎
如果超環評標準排放被行政處罰是可以進行行政復議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二、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申請人。即申請必須在復議申請中,明確指出實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誰,是一個,還是幾個?否則,復議機關的復議活動就無從進行;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申請復議范圍;
5、屬于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指單行法律、法規對申請復議條件的特別規定)。
上述六個方面的條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復議所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另外,申請復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復議期限內提出。
如果道路設計不合理的話,那么是不能夠申請進行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比如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了警告或者是罰款或者要求有關經營單位進行停工停產的,那么有關主體是可以申請進行行政復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