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認定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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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如何正確對待事故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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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合同詐騙罪之“合同”淵源上為經濟合同,但立法淵源不應該影響刑法的目的解釋。筆者認為應把合同詐騙罪之合同界定為書面合同, 不包括口頭形式與其他形式。由于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在合同詐騙罪的認定中,需要能夠證明被告人所利用的合同的存在是最起碼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若把口頭合同也視為合同詐騙之合同的一種形式,則會導致合同詐騙罪與普通詐騙罪相互沖突,導致前者架空后者,出現法律適用的混亂。關于合同詐騙的數額起點問題,有學者認為“確定合同詐騙的數額起點時,應在參照普通詐騙犯罪起點的前提下,使合同詐騙數額起點略高于普通詐騙罪的數額起點。那么談合同詐騙犯罪的四個正確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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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正確對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于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于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對于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現場勘察是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在交通警察繪制圖后應當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制的現場圖如果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那么如何正確對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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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保險。那么保險公司應正確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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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及份額的劃分,直接影響了承保車輛商業險的保險公司的利益,所以保險公司應正確看待交通事故認定書。故而建議保險公司在簽訂商業保險合同之時就應取得車主的授權委托書,在出了事故后,保險公司得以依據該授權委托而代車主申請事故認定復核。3日的期限如此之短,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還不詳知事故認定結論,提起復核的期限就過了。所以作為與被保險車輛交通肇事有直接關系的保險公司,要求交警部門將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保險公司是合理的,但目前尚無法律或法規對此加以規定。那么保險公司應正確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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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那么如何正確對待交通事故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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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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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確認定涉礦合同效力 破解審理探礦權采礦權糾紛案件難題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因此,當務之急在于出臺對此類案件合同效力的認定標準和處理原則的一個統一的規范性的意見,一、關于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認定轉讓合同無效。該種情形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對此類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是最困難的,也是實踐中爭論最大的。那么正確認定涉礦合同的效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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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1、以放火的手段殺害燒死特定個人的行為即為了殺人而使用危險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論處。四放火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交通設施罪行為人以放火的方法實施破壞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設施等既具備放火罪的構成要件也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設施罪的要件此種情形屬于法規競合應當適用破壞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那么放火罪如何進行正確司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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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保險。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1萬元、死亡賠償金11萬元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失賠償由王某、李某連帶承擔70、張某承擔300。1992年12月1日法發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4條規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妥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那么保險公司怎樣正確看待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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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實踐認為對以下幾點應當注意一、對于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于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那么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正確對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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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判斷責任認定是否正確對單純因車輛車況不佳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期限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期限主要有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那么怎么判斷責任認定是否正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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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法律分析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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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當認定書做出來后,一定要認真審查書的內容四、如果認為事故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采納,二、對于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現場勘察是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1)在交通警察繪制圖后,應當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制的現場圖,如果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關于如何正確對待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因為新交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因為新交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2)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以備比較。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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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起來,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涉及多個因素,包括證人證言、CCTV監控錄像、現場勘察和照片、以及相關文件和記錄,在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認定中,常見的責任劃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 一方全責:如果一方明顯違反了交通規則或管理制度,導致事故發生,那么該方將被認定為全責,本文將詳細介紹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責任劃分以及相關的處理程序,在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正確地認定責任和處理糾紛非常重要,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和處理過程需要嚴謹和全面的調查,并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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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勝局】261萬+利息,失而復得! 一場跨越8年的賬目迷局:對方以“超時效”為盾,天用團隊以證據為矛,抽絲剝繭鎖定關鍵轉賬鏈!法院最終認定:不當得利實錘,全額返還+利息! 從“賬目黑洞”到“正義到賬”,每一步都是專業與細節的較量!??????
?? 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裁定駁回起訴。 我們代理上訴后,二審法院認定:原審程序不當,應進入實體審理。 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