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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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票據抗辯在理論上通常被分為兩大類即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依票據記載票據債權人不能行使票據債權哀求等抗辯原因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盡付款或拒盡承兌是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那么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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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騙取票據承兌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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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A和B簽一份合同購買B10萬元鋼材而B又欠C10萬元債務于是B簽發10萬元匯票給CA對匯票承兌后發現鋼材質量有問題有此情況下A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C及C的后手履行付款義務。持票人明知票據有瑕庇而取得票據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其行使抗辯權。如某人拾到一張匯票他為了避免付款人行使抗辯權而背書轉讓給他人受讓人明知這張匯票是拾到的卻還是取得匯票。此種情況付款人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付款。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可以進行抗辯。那么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抗辯的情形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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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票據上的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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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那么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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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和出票人有區別嗎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票據債務人是指依據票據行為而應承擔或擔保票據權利的人是在票據上簽章的人。具體講有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讓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據債務人。票據債務人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次債務人有象為票據作擔保保證人,背書轉讓人。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時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那么票據債務人和出票人有區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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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超過保全票據權利的期限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是指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于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而取代背書人成為票據上的權利人。這是轉讓背書所產生的主要效力,它不僅意味著移轉因票據而產生的一切權利,包括對出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對背書人的償還請求權、對票據保證人的請求權、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等,還意味著被背書人因背書而取得的一切票據權利,不受背書人權利瑕疵的影響,并受到票據抗辯限制的保護,使被背書人處于比普通債權人更強的地位。那么票據權利包括哪些,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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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基于票據行為而在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票據關系中票據當事人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的票據義務是票據關系的內容。票據關系的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債權人的付款請求權與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另一類是債權人的追索權與債務人的償付義務。背書人對被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義務。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與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間便形成了確定的票據債權債務關系。支票上的所有債務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為而得以解除票據義務。那么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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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那么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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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經購貨人承兌的匯票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諾承擔最后付款責任,實際上是銀行將其信用出借給企業,因此,企業必須交納一定的手續費。以銀行承兌票據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即為銀行承兌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那么個人存單質押出承兌匯票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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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騙取票據承兌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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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債務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債務人;保付后,付款行成為主債務人。票據從債務人債權的關系中承擔次要債務責任的人。在票據上為負第二性付款責任者。如已經承兌的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保證人等。他們在債務關系中負有連帶支付票據款項的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那么什么是票據主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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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和背書人是指什么票據債務人債權關系中承擔付款責任的一方。背書人持有票據并在票據后面簽名背書將票據轉讓給他人的人。一旦債務人被起訴票據債務人不能以其與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個人之間所存在的抗辯事由用以對抗持票人除非后者取得票據時有損害債務人的行為。如已經承兌的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保證人等。背書人對其后手保證票據的及時承兌和付款如票據退票并具備法定的證明背書人承擔保證對持票人及其后手背書人償還票款的義務并證明前手簽字的真實性和以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權利的正當。背書人背書時票據應是有效的他對票據應有合法的權利。那么票據債務人和背書人是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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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追索權糾紛如何管轄,可向法院起訴嗎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指憑票據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這里的票據,指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基本效能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糾紛一般是票據的發票、流轉、承兌過程中,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那么票據追索權糾紛如何管轄,可向法院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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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行為包括哪些,票據行為有什么特征狹義的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保付六種?;酒睋袨楹透綄倨睋袨槠睋暮灠l行為是各項票據行為的開端,簽發票據時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是其他票據行為的基礎,所以它是創立票據的原始行為,稱為基本票據行為。根據基本行為產生的承兌、背書、保證、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據行為沒有基本屬性和原始創造性特征,稱為附屬票據行為。票據行為應依法定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正常效力,這種性質為票據行為的要式性或稱票據的定型性。那么票據行為包括哪些,票據行為有什么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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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離婚糾紛,27號提交立案,29號結案 辦案速度,我們是認真的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