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票據承兌罪會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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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行為包括哪些,票據行為有什么特征狹義的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保付六種。基本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簽發行為是各項票據行為的開端,簽發票據時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是其他票據行為的基礎,所以它是創立票據的原始行為,稱為基本票據行為。根據基本行為產生的承兌、背書、保證、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據行為沒有基本屬性和原始創造性特征,稱為附屬票據行為。票據行為應依法定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正常效力,這種性質為票據行為的要式性或稱票據的定型性。那么票據行為包括哪些,票據行為有什么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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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經購貨人承兌的匯票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諾承擔最后付款責任,實際上是銀行將其信用出借給企業,因此,企業必須交納一定的手續費。以銀行承兌票據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即為銀行承兌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那么個人存單質押出承兌匯票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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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基于票據行為而在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票據關系中票據當事人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的票據義務是票據關系的內容。票據關系的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債權人的付款請求權與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另一類是債權人的追索權與債務人的償付義務。背書人對被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義務。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與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間便形成了確定的票據債權債務關系。支票上的所有債務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為而得以解除票據義務。那么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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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追索權糾紛如何管轄,可向法院起訴嗎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指憑票據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這里的票據,指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基本效能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糾紛一般是票據的發票、流轉、承兌過程中,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那么票據追索權糾紛如何管轄,可向法院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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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本票,在任何情況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債務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債務人;保付后,付款行成為主債務人。票據從債務人債權的關系中承擔次要債務責任的人。在票據上為負第二性付款責任者。如已經承兌的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保證人等。他們在債務關系中負有連帶支付票據款項的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那么什么是票據主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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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和出票人有區別嗎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票據債務人是指依據票據行為而應承擔或擔保票據權利的人是在票據上簽章的人。具體講有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讓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據債務人。票據債務人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次債務人有象為票據作擔保保證人,背書轉讓人。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時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那么票據債務人和出票人有區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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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和背書人是指什么票據債務人債權關系中承擔付款責任的一方。背書人持有票據并在票據后面簽名背書將票據轉讓給他人的人。一旦債務人被起訴票據債務人不能以其與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個人之間所存在的抗辯事由用以對抗持票人除非后者取得票據時有損害債務人的行為。如已經承兌的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保證人等。背書人對其后手保證票據的及時承兌和付款如票據退票并具備法定的證明背書人承擔保證對持票人及其后手背書人償還票款的義務并證明前手簽字的真實性和以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權利的正當。背書人背書時票據應是有效的他對票據應有合法的權利。那么票據債務人和背書人是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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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騙取票據承兌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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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那么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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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根據我國刑法對金融犯罪的規定,我們認為,金融犯罪中可以由過失構成犯罪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不發生想像競合犯的問題,但是,根據我國刑法對金融犯罪的規定,我們認為,金融犯罪中可以由過失構成犯罪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不發生想像競合犯的問題,在故意的金融犯罪中,除上述所說的犯罪以外,可以構成想像競合犯的,如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編造的虛假信息并且傳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也是想像競合犯,其行為既觸犯現行刑法第181條第1款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又觸犯第2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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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A和B簽一份合同購買B10萬元鋼材而B又欠C10萬元債務于是B簽發10萬元匯票給CA對匯票承兌后發現鋼材質量有問題有此情況下A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C及C的后手履行付款義務。持票人明知票據有瑕庇而取得票據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其行使抗辯權。如某人拾到一張匯票他為了避免付款人行使抗辯權而背書轉讓給他人受讓人明知這張匯票是拾到的卻還是取得匯票。此種情況付款人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付款。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可以進行抗辯。那么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抗辯的情形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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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票據上的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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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票據抗辯在理論上通常被分為兩大類即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依票據記載票據債權人不能行使票據債權哀求等抗辯原因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盡付款或拒盡承兌是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那么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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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超過保全票據權利的期限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是指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于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而取代背書人成為票據上的權利人。這是轉讓背書所產生的主要效力,它不僅意味著移轉因票據而產生的一切權利,包括對出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對背書人的償還請求權、對票據保證人的請求權、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等,還意味著被背書人因背書而取得的一切票據權利,不受背書人權利瑕疵的影響,并受到票據抗辯限制的保護,使被背書人處于比普通債權人更強的地位。那么票據權利包括哪些,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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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