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票據承兌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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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法行為被關進看守所的,說明已經涉嫌犯罪,就刑事責任方面不能進行私了,應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那么騙取票據承兌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犯罪主體通常是貸款人;
2、主觀方面應該為故意;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過程中采取了欺騙手段;
4、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安全。
二、進了看守所還能私了嗎?
不可以的。因違法行為被關進看守所的,說明已經涉嫌犯罪,就刑事責任方面不能進行私了,應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民事方面,則犯罪嫌疑人可以和被害人進行協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退贓或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在量刑時可依法從輕處罰。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和解協議的審查與制作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死刑犯立功減刑案件的條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