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騙取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騙取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騙取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有如下
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安全。這里的“銀行”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類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各種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如證券、保險、期貨、外匯、融資租賃、信托投資公司等。這里的“安全”是指騙貸行為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這些資產與正常貸款相比處于相對不安全狀態不利于銀行的風險防范。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在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過程中采取了欺騙手段。只要行為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有虛構事實、掩蓋真相的情節或者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提供了假證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實填寫貸款資金真實用途以騙得貸款的順利審批的都屬于“欺騙手段”。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通常是貸款人但若擔保人、銀行職員等幫助貸款人出謀劃策掩蓋真相、提供虛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構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至于如何區分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本文將在下面專門論述。
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應該為故意即積極采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貸款人主觀上有將貸款占為己有不再歸還的目的則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為人的欺騙行為并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三種行為。當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時即可構成犯罪當行為人實施了其中兩種以上的行為時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