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導讀: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那么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
1、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相關規定,本罪在客觀表現上僅限于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的行為,才能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如果偽造、變造后又使用該金融票證的,其目的是“使用”,依其犯罪性質,則應按金融詐騙罪定罪處罰,不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