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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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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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定先予執行需要什么擔保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提供與申請先予執行財產相等的擔保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那么裁定先予執行需要什么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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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法院遂作出裁定,查封**地產公司名下已調換給葉某的兩套房屋,經司法評估,執行法院對上述兩套房屋進行司法拍賣。執行法院將該兩套房屋作為沈某的財產予以查封并委托拍賣不當,損害了其債權受償,請求對異議房屋停止拍賣,解除查封。而**公司作為**地產公司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對爭議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實體權利,應裁定駁回**公司的異議申請。執行行為異議如果涉及審查執行標的權屬爭議,審查結論異議人或當事人只能通過復議解決,不能另行提起訴訟查明權屬爭議。那么如何裁定執行異議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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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規定了以下條件1外國法院所在國與我國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有互惠關系。3該判決裁定的承認和執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這樣執行的內容雖是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但由于用我國法律文書確認了它的效力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人民法院執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書而不是外國的法律文書。那么如何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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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個案例中,李四的行為構成了拒執罪,因為他有能力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但卻采取藏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同時,李四的犯罪情節較為嚴重,因為他的行為導致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損害了司法權威,也侵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拒執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拒執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四、拒執罪的量刑情節在實踐中,拒執罪的量刑情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犯罪情節: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等,這些因素會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惡劣程度。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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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一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客體要件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信。二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三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主體要件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四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那么什么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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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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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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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執行裁定失職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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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在《關于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6]196號)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決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規定,按監督程序繼續進行處理".來源: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aodongzhongcai/那么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當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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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標準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搶劫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被搶奪的物品價值滿足搶奪罪立案標準的,應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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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那么執行裁定失職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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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那么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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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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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外國法院所在國與我國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有互惠關系。2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或者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關系向我國法院提出了請求沒有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外國法院的請求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去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3該判決裁定的承認和執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這樣執行的內容雖是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但由于用我國法律文書確認了它的效力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人民法院執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書而不是外國的法律文書。那么外國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要如何才能在我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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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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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