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的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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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重組以前的債務要還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而公司分立的,則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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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后,可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 ...,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債權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分立后的兩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無權要求未到期的債務提前償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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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吸收合并時,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債權人。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除外。②、企業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并后的企業法人承擔。②、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那么公司整合后對于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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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的決議。(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企業分立后,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后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那么公司分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欠債分立之后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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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合同法》這條規定債務轉移的方式還應包括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并經債務人同意及債務人、第三人和債權人三方相互或共同達成協議的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不論企業合并由何種原因引起,均會發生債權債務移轉的法律效果。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債權債務的移轉即發生效力。合并后的企業即成為原企業債權債務關系新的當事人,享有一切債權,承擔一切債務。那么公司合并如何轉移原債權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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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利用破產制度逃避債務表現形式有哪些?或是將企業分立,將優質資產部分另行設立或與他人聯營設立企業。那么公司利用破產制度逃避債務表現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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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那么分立后的公司還要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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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分立后債務怎么辦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那么公司分立后債務如何承擔以及如何追償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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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公司合并時的意圖不明,合并后的公司信譽難料。這是最終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債權人必然享有債權,因此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向法院起訴,借用國家強制力保障合法利益的實現。那么公司合并后債權債務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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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那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分立后債務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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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具備解散事由后應當申請注銷登記,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事由解散之外,因營業期限屆滿、決議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原因解散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即按照《公司法》規定,嚴格來講公司注銷前應當清償完畢債務,如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要經過破產清算程序才能注銷,三、公司注銷后債務由誰承擔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司未經合法清算注銷的,以下人員仍然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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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系,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但是,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是不承擔償付義務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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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為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那么公司存續分立原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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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清償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1、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那么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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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但是不論公司之間如何約定債務,公司都對債權人負擔連帶還債義務。那么公司分立后債權人該向誰請求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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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無!】 你以為的“共同財產”可能早被悄悄轉移! 這些暗箱操作99%的人離婚后才發現??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過這些事?? ??【婚內財產轉移5大套路】 1?? **虛構債務**:"我欠了兄弟50萬…"(實際錢進了小三家賬戶) 2?? **低價變賣**:急售你們的共用車/房,實際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購置**:用現金買金條、名牌包,離婚時堅稱"沒這筆錢" 4?? **轉移存款**:螞蟻搬家式轉給親戚,微信記錄早刪光 5?? **銷毀證據**:突然"弄丟"工資卡,公司分紅變神秘消失… ???♀?【人間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費憑證/銀行流水/聊天記錄 ? 定期查對方賬戶(合法途徑!) ? 婚內協議+財產公證(別怕傷感情?。? ? 發現異常立即咨詢律師,申請財產保全 ?? 法律冷知識:離婚后3年內仍可起訴追回! 但證據鏈不完整=吃啞巴虧?? ?? 記?。罕Wo財產≠算計婚姻 這是每個聰明人的底線思維!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