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無效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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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股東會決議是否作為擔保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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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越權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三剝奪股東獲取紅利權利的股東會決議無效。四停發單個股東分紅款的股東會決議無效。六修改的章程內容違法的股東會決議無效。七偽造簽名形成的股東會決議無效。那么股東會決議有錯誤是否影響決議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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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會會議中涉及的部分股東簽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東的追認,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故股東會決議無效。那么股東會決議能否作為擔保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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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工商登記部門只會對股權出質進行形式審查,不涉及實質審查,即使一項股權出質經登記生效后,也可能因為質押合同被申請撤銷而導致質押無效。那么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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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權提供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稱為股權質押。債權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權質押時,需要與對方簽訂股東股權質押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股權質押作為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簽訂質押合同時需要加以關注。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一、債權人應確認提供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是否真正擁有該股權或者是否對該股權是否有處分權,否則,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該合同的效力也存疑,無法達到保障債權的目的。若債權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轉讓或仍在限制轉讓期間內的股權質押,則以該股權出質的行為無效,由此簽訂的質押合同無效。那么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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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物權法》關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后,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準。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那么股權質押能否變更股東?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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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周先生作為保利泰克公司的執行董事在其遺囑中擅自處分保利泰克公司的財產、經營權,違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侵害了劉女士作為公司股東所享有的資產受益權和對公司事務的重大決策權,據此,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保利泰克公司執行董事周先生所立遺囑中關于2003年10月31日之后保利泰克公司由王某接管經營、公司財產歸王某所有、一切債權債務由王某處理的部分無效,保利泰克公司將其從2003年10月20日至今的財務報表、賬簿、合同給予劉女士查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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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悉,該案對于規范公司行為,規范擔保市場有積極意義。而另一被告某食品公司為使該股東能順利實現貸款,公司董事會竟作出決議,以該食品公司名下的房產向擔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而食品公司股東鄭某則認為,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自身作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確認上述二者簽訂的抵押反擔保合同無效。而事實是鄭某與另一股東至今卻未參加此項事宜的表決。因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二被告簽訂反擔保合同無效,原告鄭某的訴請合法有據,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大股東私自抵押公司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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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即使擔保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簽訂的擔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對外承擔責任。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股東以公司擔保借款是否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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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惡意為公司設定債務是如何的劉某、李某、楊某、王某系某花生油有限公司的股東。公司認為股權是轉讓給其他股東了,其他股東是直接債務人,應當承擔支付股權轉讓金的責任。公司法并沒有禁止公司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受讓人。本案中,劉某經過其他三個股東簽字同意,并由公司出具欠條、支付股權轉讓金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惡意串通,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屬于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此外,這種為公司無端設定債務的行為,勢必造成公司財產減少,償債能力下降,也影響了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股東惡意為公司設定債務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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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母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以分公司對外擔保的,則分公司的擔保有效。因此,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原則上一律無效。分公司擔保是否一定無效分公司擔保是不一定無效,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向外界提供擔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律師觀點擔保合同確實無效但王某及其單位仍有責任賠償張某的損失。在本案中雙方簽的擔保合同雖然無效但債權人張某事先并不知情屬無過錯方。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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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份質押是主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為前提。《擔保法》第78條第3款和《公司法》第35條作了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該股東并不能獨立作出決定,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獲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否則,股份質押合同無效。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花名冊之日起生效。否則,質權人未經依法設立,質押合同當然無效力可言。否則,股份質押合同無效。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類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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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東私自蓋章擔保違法嗎一般不屬于違法,但是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一般屬于無效,需要有證據證明。《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股東會決議及其他登記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相關抵押物登記手續。那么公司股東私自蓋章擔保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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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我們要明晰導致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這樣盡量避免這類情況的出現。股份質押是主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為前提。否則,質權人未經依法設立,質押合同當然無效力可言。否則,股份質押合同無效。股份質押無效的具體主要情形就是這幾個了,在辦理股權質押時小編提醒未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就把股份作為質物簽訂股份質押合同,這項無效,這主要還是由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所決定的,所以讀者們可以將其理解清楚方便記憶。那么股權質押無效的情形分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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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公司可否為股東股權轉讓做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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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天天加班,利潤卻持續下滑?你的企業可能正被“低效結構”拖垮! 無效增長=用戰術的勤奮,掩蓋戰略的懶惰。而問題的根源,往往出在落后的企業結構設計上。我們企業發展部專注企業結構再造,針對您的問題我們都有行之有效的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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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