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期房的法律風險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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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于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那么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提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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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小產權房存在風險如下:(一)法律效力風險“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三)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2008年7月15日,國土部下發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2010年1月31日,國土資源部表示將重點清理“小產權房”。同時將限期處理土地閑置等違法違規類案件,包括試點處理小產權房問題。那么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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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完全可以“假離婚”每人購買兩套房屋后再復婚。當然“假離婚”的原因還有很多如轉移資產逃避計劃生育政策等等不一而足。“假離婚”的法律風險①“假戲真做”變真離婚“假離婚”之所以被稱之為“假”原因在于夫妻雙方在目的達到后還要復婚。當然這里面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出若雙方在辦理“假離婚”后復婚由于夫妻雙方又處于婚姻關系存續狀態之中之前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的協議已經隨著婚姻關系的接續而喪失效力因此一旦雙方再離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來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應歸于消滅不再具有約束力雙方只能在再次離婚時另行約定若約定不成則由法院進行判決。那么“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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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房產轉讓“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三)維權困難購買了小產權房,一旦因離婚、繼承等事實行為的發生。對于小產權房糾紛,無論是買賣、租賃、繼承、離婚分割等等,均無法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解決糾紛。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因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這將導致以后對購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那么購買小產權房存在什么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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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置換在企業的債務中是經常用到的一種方式,很多企業因為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可能會導致破產,也可能因為無法資金周轉不夠加速導致企業破產,這時候為了資金的流通。企業就可以選擇債務置換來規避這些市場經濟所引起的風險,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置換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債務置換大約在同一時間購買和銷售,有效迅速地使用舊債券換得一套新的債券。多種原因可導致投資者或債權人可能會同意進行債務置換。在一種債務到期時間之前置換極有可能出現償還違約的債券是債務置換行為較為常見的動機之一。債務置換的方式主要有兩種1、由銀行購買,是地方政府和銀行正常契約行為。那么債務置換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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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安置房購買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并且有相應的解決途徑和機制,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本文大律網通過介紹安置房的定義以及購買合同的特點和常見糾紛,為您分析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和解決途徑,最終給出相應的建議。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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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鄉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鄉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于購買鄉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而且即使開發商違約,由于合同無效,購買人的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那么購買小產權房承擔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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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嚴格來說,小產權二手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產房和使用權房。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然而,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該發言人明確表示,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那么小產權房的風險和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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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開發商不具備五證,那么小產權房購買者無法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導致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同時,購買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沒有備案,就不能去銀行做貸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若小產權房屋違反國家政策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尷尬局面。那么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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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產權房不受商品房法規管理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鄉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鄉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小產權房質量沒有保障開發建設的監管同樣存在缺位,目前,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同樣存在缺位。小產權房不能合法過戶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由于所購鄉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沒有得到國家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批準,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那么購買小產權房遭受的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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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是不予支持消費者購買小產權房屋的,對此,購房者要慎而為之。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同時,由于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那么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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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安置房購買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護,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等規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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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哪些風險?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那么購買小產權房屋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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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產權房的價格是不貴,是很多工薪階層的首選,但是需要浸提的是,購買小產權房風險非常大。買小產權房可能面臨以下風險:第一,法律風險。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如果購買的是在建項目,遇上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拆。那么便宜不一定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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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該房屋是“共同所有”時,買方一定要調查清楚該房屋的全體共有權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再加上賣方在出售該房屋時,原承租人還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這樣對買房者不利。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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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如人,成長必有風雨——如何破局向上??? 1. 強健“體魄”——夯實核心競爭力 如同人需要健康體魄,企業需筑牢根基。 -技術/產品創新:持續迭代,像細胞更新一樣保持活力。(例:華為每年研發投入超千億) - 人才梯隊:培養"造血能力",避免"人才貧血"。 2. 修煉“心智”——戰略與應變力 大腦決定方向,企業需要清晰戰略+靈活調整。 -長期主義:像種樹般深耕行業(參考:寧德時代十年專注電池) - 敏捷轉型:遇市場變局時,如人轉身般快速調整(案例:微軟從軟件到云服務) 3. 疏通“血脈”——現金流與供應鏈 血液不暢則機體僵化,企業同理。 - 現金儲備:留足"過冬糧草"(如蘋果2000億美金儲備) - 供應鏈韌性:多路徑布局,避免"一根血管堵塞" 4. 治愈“傷病”——危機應對機制 生病及時治療,企業需建立風險免疫系統。 - 風險清單:定期"體檢"(財務/法律/輿情風險點) - 危機公關:像人體白細胞一樣快速響應(參考:鴻星爾克輿情反轉案例) 5. 拓展“人際”——生態化生存 人無法獨活,企業需構建共生網絡。 - 產業鏈協作:與上下游"握手成林"(如特斯拉開放專利) -社會責任:用善意贏得長期信任(例:阿里云助力中小微數字化) ? 核心邏輯: > 短期求存(止血補漏)→ 中期修復(調養機能)→ 長期進化(基因升級) "所有偉大的企業都曾‘摔過跤’,但真正的強者會把傷痕變成鎧甲。" 如何破局?聯系我們,助您基業長青。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