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對個人債務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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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雖然,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見,判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核心標準并非時間因素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是有無因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負債務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則不論有無婚內財產約定,均不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綜上,張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雖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有哪些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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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護,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在夫妻一方具名舉債的情況下,當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圍時,尤其是大額債務,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換句話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債務,除非債權人證明,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產經營,否則,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償還的。那么婚姻期間另一半的巨額債務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共同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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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法律頒布司法解釋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發施2017否.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為了正確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解釋,(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有財產的以及取得該財產所產生的債務,(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發生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同承擔的債務,(四)配偶一方或者雙方為有法律義務的人治病治病、治病的債務,(五)撫養子女的債務,(六)老年人因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七)用于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的債務,(八)支付社會交往債務所必需的費用,(九)夫妻約定作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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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中一方不當舉債另一方須承擔連帶責任如何解釋在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時,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財產已經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財產清償;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該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按照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的清償原則進行償還。目前,現行司法解釋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判決遵循的原則沒有問題。如果該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夫妻對債務的清償要負連帶責任,且不僅僅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離婚、債務人死亡,均不能成為免除其原配偶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定事由。那么婚姻中一方不當舉債另一方須承擔連帶責任如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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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解釋對個人債務的規定是什么對于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向債務人配偶主張的,法院是不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那么婚姻法解釋對個人債務的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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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第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條夫妻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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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欠12萬元債務離婚時法院是否判決共同償還不一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欠12萬元債務離婚時法院是否判決共同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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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實際上可以看到法律當中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認為該債務是為了維系婚姻關系的穩定以及家庭的發展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而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那么并不需要進行共同承擔如果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也可以咨詢律師幫忙。那么婚姻存續期債務都得夫妻共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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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新夫妻個人債務解釋夫妻個人債務最新的司法解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初施行的,對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進行了認定。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那么最新夫妻個人債務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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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有介紹說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司法解釋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司法解釋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債務糾紛的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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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婚姻法夫婦債務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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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涉及夫妻債務司法解釋是將會按照一個平等的分攤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那么關于涉及夫妻債務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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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介紹說,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司法解釋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那么婚姻法司法解釋:共有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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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條與《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釋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婚姻當事人借婚姻逃避債務而設立的制度。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1、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那么婚姻內個人借款債務分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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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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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錦旗?? 【債權人代位析產,元甲代理被告勝訴】 ??因債權債務糾紛,一家三口被訴至法院,找到元甲為其維權。 ??元甲婚姻家事團隊,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個細節,最終大獲全勝。 ??為了表示感謝,特送來錦旗一面[玫瑰]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用法律之武器,幫助當事人維護了婚姻中的權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們要懷有一顆積極樂觀的態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輩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與你相伴。誰說破鏡難以重圓?只是沒找到維護感情的正確方式。婚姻需要經營,需要有人指導。北京市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指導服務。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