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經濟補償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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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的具體數額和給付的期限應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當地物價指數及實際生活需要加以確定。雙方就上述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決。人民法院對這類糾紛應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的以下情況分別處理。1離婚時一方年輕有勞動能力生活暫時的另一方可給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經濟幫助2一方年老病疾失去勞動能力而又無生活來源的另一方應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給予適當的妥善安排。3在執行經濟幫助完畢后一方要求對方繼續給予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那么離婚時一方給予對方經濟幫助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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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一方一次性給予了撫養費,孩子還能再要求給撫育費嗎有需要可以。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可以約定由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其不履行協議的可以起訴要求其履行;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條件允許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子女撫養費。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如經法院審查其確實具有這樣的經濟實力的可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以上的的三種情況,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情況。那么離婚時一方一次性給予了撫養費,孩子還能再要求給撫育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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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和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判定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五如果受幫助方再婚幫助方可以停止幫助如果幫助方經濟條件不好了或受幫助方條件好了可以終止幫助如果判決確定是一次性幫助只要幫助方盡了判決義務如果受幫助方仍然困難幫助方可以不再幫助如果離婚時經濟困難且年齡較大一般會要求另一方提供長期的幫助。那么什么情況可以要求經濟幫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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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數額,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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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三)從另一方的經濟能力來看提供幫助的一方應有負擔能力,“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三)從另一方的經濟能力來看提供幫助的一方應有負擔能力,綜上所述是才離婚時經濟幫助的涉及到問題進行的概括說明世家生活中因為離婚一方又因為一些原因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是否給予經濟補助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所以遇到這樣的事件建議咨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三離婚時給予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和數額如果協助一方的年齡較輕且有勞動能力只是存在暫時性困難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經濟幫助辦法受助方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往往要做較長時間的安排,”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經濟幫助要符合以下條件(一)從時間上看一方生活困難必須是離婚時已經存在的困難而不是離婚后任何時候所發生的困難都可以要求幫助(二)從經濟條件上看受幫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難,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經濟幫助要符合以下條件(一)從時間上看一方生活困難必須是離婚時已經存在的困難而不是離婚后任何時候所發生的困難都可以要求幫助(二)從經濟條件上看受幫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難。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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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后,王先生夫婦分道揚鑣。離婚時,背負巨大心理壓力的王先生要求小梅一次性給付3萬元“買斷”孩子的撫養費,小梅同意了。苦無經濟來源的情況下,王先生給前妻打去了電話,要求前妻增加女兒的撫養費。剛開始,前妻拒絕了,她認為,自己離婚時已支付了3萬元的撫養費,且平時也時不時地給女兒拿錢,現在王先生還要求再增加撫養費實在無理。本案例中,王先生與前妻在幾年前協商的撫養費用已難維持實際生活水平,且王先生因病每月只能拿到為數不多的工資,生活難以為繼,所以,他可以女兒的名義向前妻要求增加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么子女撫養費一次性“買斷”后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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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費是針對的未成年子女,是不能要求成年后付撫養費的。撫養費給付方式有幾種子女撫育費可以采取以下的給付方式:1、定期給付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主要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于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我們常見的撫養費給付方式其實就是定期給付的,通常是一個月或半年一次,而除此之外還有三種撫養費給付方式。那么撫養費可以申請成年后一次性付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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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辭退的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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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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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經濟幫助 經濟幫助指的是“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經濟幫助的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實踐中,這種幫助除了考慮幫助方的經濟條件外,著重考慮受助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受助方年齡較輕且有勞動能力,只是存在暫時性困難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幫助費用的辦法;受助方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往往要作較為長期的妥善安排。在執行經濟幫助期間受助方再婚的,幫助方可停止給付;原定幫助計劃執行完畢后,受助方要求繼續得到對方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那么婚姻經濟幫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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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通知》,對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重新進行了調整。2001年,自治區財政廳與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在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同時,根據廣西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該《通知》中“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確定為30000元。那么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獲一次性補償繳稅調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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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要求判令雙方購買的房屋歸原告一人所有,被告一人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一次性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關于原告因辦理協保手續而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因有證據證實此款未發放給本人,故不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時的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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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和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的過錯賠償請求補償和經濟幫助三項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這三項制度的差別和適用條件往往只會籠統地提出“賠償”的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經濟幫助費8000元,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經濟幫助費8000元,點評我國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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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和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的過錯賠償請求補償和經濟幫助三項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這三項制度的差別和適用條件往往只會籠統地提出“賠償”的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某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某經濟幫助費8000元,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某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某經濟幫助費8000元,今年4月何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金某離婚并要求金某給予經濟補償10萬元。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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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審判實踐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或其近親屬往往在離婚時向另一方提出過高的要求和條件如對方不答復所提要求和條件則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要求讓對方對精神病人給予完全性的治療即要求待治愈后再離婚不遲的現象或者要求離婚不離家仍想由對方繼續進行關照護理精神病人的各項生活如此等等。根據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劃分原則調查了解另一方的經濟基本狀況對給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款項確定某一基準。因此離婚時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不應再以堅持不同意離婚或其他理由為要挾條件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過高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主張。那么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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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拖了好幾年?自己怎么都要不回來?那是因為你總是抱有幻想!對方說自己沒錢?擔心對方不再和你做生意?想等對方經濟情況好轉了再說? 時間拖得越久,欠賬要回來的概率越低!來聽《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講座!資深律師和退休法官齊坐鎮!幫各位老板早日要回工程款!
永續經營、基業常青是絕大多數老板的夢想。但從商業史上看,大多數企業曇花一現,真正的百年企業并不多見。企業的壽命很難超過正常人的壽命。一方面政治、社會、經濟等環境的急劇變化超出人的適應范圍,所謂“人算不如天算”;另一方面企業接班人的挑選和培養異常困難,所謂“富不過三代”。 正因為培養困難,才更應該早做準備。 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創業的企業,現在大多數開始面臨“接班人”的問題。但中國企業的發展史比較短,沒有沉淀多少選擇接班人的經驗。 如何彌補這樣的缺憾?只有將這樣的“難題”交給專業的人做,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稅收籌劃是企業或個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財務活動、優化稅務結構,以達到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與補稅 案例:小李全年工資薪金35萬元,稿酬收入2萬元,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發現需要補稅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計算后適用稅率提高至25%,導致補稅。 籌劃建議:納稅人可通過合理分配收入來源(如將部分收入轉化為適用較低稅率的收入類型)或充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來降低稅負。 2. 專項附加扣除的虛假申報風險 案例:小馮為少繳稅款,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核驗發現后,暫停其扣除資格并責令更正。 籌劃建議:納稅人應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避免因虛假申報導致稅務風險。同時,可通過合法途徑(如增加捐贈扣除)優化稅務結構。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合規應用 案例:陽泉煤業集團通過市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異議項目鑒定機制,確認9個研發項目符合加計扣除條件,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負。 籌劃建議:企業應規范研發項目管理,確保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 出口退稅的風險防范 案例:某農產品經銷企業因未對出口應征稅貨物開具發票,被要求補繳增值稅2.46萬元。 籌劃建議:企業應加強對出口業務涉稅政策的理解,確保收入確認和申報的合規性,避免因操作失誤導致稅務風險。 三、增值稅籌劃案例 1. 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合規操作 案例:長春經開區稅務局通過《稅收風險案例匯編》指導企業規范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幫助企業規避實務風險。 籌劃建議:企業應定期梳理增值稅進項稅額,確保留抵退稅申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關注政策變化,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稅務風險。 2. 設備更新稅收優惠的精準適用 案例:德牧衛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數轉”設備更新中,通過“項目管家”團隊輔導,精準適用稅收支持政策,減輕了資金壓力。 籌劃建議: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領域的稅收支持,降低經營成本。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