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保障經濟權利

導讀:
為了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和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的過錯賠償請求補償和經濟幫助三項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這三項制度的差別和適用條件往往只會籠統地提出“賠償”的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經濟幫助費8000元,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經濟幫助費8000元,點評我國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離婚時如何保障經濟權利對方有過錯可主張賠償案情夏雨經別人介紹和李某結了婚。值得提醒的是對方過錯可要求賠償的情形僅限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且該損害賠償請求只能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出。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經濟幫助費8000元。點評我國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今年4月何琳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金某離婚并要求金某給予經濟補償10萬元。金某表示同意離婚但因為婚前已和何琳約定婚后財產實行AA制故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離婚時如何保障經濟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和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的過錯賠償請求補償和經濟幫助三項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這三項制度的差別和適用條件往往只會籠統地提出“賠償”的要求。殊不知這三項制度各自都有明確的適用條件不能混為一談。
離婚時如何保障經濟權利
對方有過錯可主張賠償
案情夏雨經別人介紹和李某結了婚。婚后性格火暴的李某時不時對夏雨拳腳相向。今年2月李某又一次對其進行家暴忍無可忍的夏雨一紙訴狀將丈夫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和李某解除婚姻關系并請求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判決李某酌情賠償夏雨精神撫慰金5000元。
點評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立法精神這種“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損失的填補和精神損害的慰撫兩個方面但主要是精神撫慰性質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根據對方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況確定。值得提醒的是對方過錯可要求賠償的情形僅限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且該損害賠償請求只能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出。
生活很困難可要求幫助
案情婚前陳某知道王娟曾患有原發性癲癇病。婚后不久王娟癲癇病多次發作陳某只得將王娟送回娘家。由于長期分居雙方感情漸漸疏遠。今年6月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考慮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離婚后生活難以自理等特殊情況酌定陳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經濟幫助費8000元。
點評我國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上的經濟幫助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受資助方必須生活困難且又無力解決。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離婚后一方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第二受資助方必須是在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而非離婚后。第三提供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能力。經濟幫助的一般做法是短期或一次性給予對方幫助。但對于結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殘失去勞動能力而又無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給予長期性的幫助。
盡義務較多可請求補償
案情金某與何琳于2004年登記結婚。結婚前雙方曾約定婚后財產實行AA制。有了孩子后何琳便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孩子和操持家務而金某則忙于工作和生意很少在家。長此以往雙方感情逐漸淡漠。今年4月何琳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金某離婚并要求金某給予經濟補償10萬元。金某表示同意離婚但因為婚前已和何琳約定婚后財產實行AA制故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法院審理后認為何琳為了生育照顧孩子而辭去工作為共同生活付出了較多的代價根據法律規定金某應給予經濟補償故依法支持了何琳的訴訟請求。
為了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和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的過錯賠償請求補償和經濟幫助三項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這三項制度的差別和適用條件往往只會籠統地提出“賠償”的要求。殊不知這三項制度各自都有明確的適用條件不能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