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顯示在職狀態,新單位如何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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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單位不給我繳納社保怎么辦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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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受到損失,想通過訴訟主張賠償是有條件限制的,(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對于勞動者個人而言,養老金和工傷賠償的金額是受社保繳納基數影響最大的兩項,所以,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勞動者退休后的養老金肯定會變少,如果發生工傷,賠償金額也會變少,只有一種情況,單位明確不愿意補繳社保基數差,導致勞動者工傷賠償金降低,勞動者才有可能通過訴訟手段獲得工傷待遇損失的賠償,如果單位明確不愿意不繳社保基數差,導致勞動者退休后養老金減少,勞動者也很難通過訴訟手段要到賠償,一者,仲裁委和法院不會對未發生的事情進行裁判,再者,養老金每年都在變化,裁判機關也無法預測出勞動者未來的退休金,這種訴訟也是徒勞無功,而未足額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不在法律規定的受案范圍內,所以勞動者要求賠償的話,仲裁委和法院通常是不會受理的,勞動者要求單位以現金方式賠償未足額繳納的社保,這種訴求很難在仲裁委或法院立案,即便成功立案也不可能得到支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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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拒絕繳納鑒定費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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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員工應當享有五險一金待遇,但實際執行情況可能因公司和地區而異,4. 自行繳納保險:如公司暫不為試用期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員工也可以自行選擇繳納相關保險,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二、試用期員工享有五險一金待遇的注意事項1. 咨詢公司政策:在入職前或試用期開始時,應咨詢雇主或人力資源部門,了解公司對于試用期員工五險一金待遇的具體政策和執行方式,本文將詳細解析試用期員工是否享有五險一金待遇的情況,并提供相關的注意事項,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和應對這一問題,2. 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試用期員工在享受五險一金方面的待遇與正式員工基本一致,即應當納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范圍,3. 與雇主協商:如發現公司在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可與雇主進行溝通和協商,了解原因并尋求解決方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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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工資為5000元的職工每個月需要繳納400元公積金,而繳納基數應為5000-4461=539元,繳納比例為8%,按照以上標準計算,工資5000元的職工每個月需要繳納400元公積金,繳納基數應為5000-4461=539元,繳納比例為8%,因此,對于工資5000元的職工來說,個人每個月需要繳納公積金400元,用人單位也需要繳納600元,特別是對于薪資較低的職工,他們關心的問題就是,工資5000元需要繳納多少公積金呢,例如,2019年全國職工月均工資為7434元,那么公積金的繳納基數范圍應在4461元-22305元之間,其次,需要了解公積金的繳納基數。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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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結語需要強調的是,中斷繳納社保是一種不負責任和違法行為,忽視了國家法律規定,加大了個人的退休風險和日后的生活負擔,2.法律責任中斷繳納社保是違反國家的法律制度,如果被發現將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相應的罰款、滯納金及法律制裁,4.影響個人信用個人在參加社保時,如果中途中斷繳納,可能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評級,降低了未來獲得貸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務的可能性,對個人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影響將會逐步擴大,增加了個人拓展社會生活、發展事業的難度,如果發現員工中斷繳納社保,將會降低員工的可信度,甚至可能對公司的信譽和形象造成損害,影響員工在用工單位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招聘過程中的優先權和競爭力,二、中斷繳納社保的后果1.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社保的核心不僅是保障生活,還包括將來的養老,中斷繳納社保,將失去享受國家福利的權利,包括退休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等,使得無法享受到現有的社保待遇,社保是國家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提高全民素質,促進社會公正、公平而設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公民的一種保障和義務,社保費的繳納是一個法律制度,任何一個有收入的人都必須按時繳納社保。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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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長春市社保局工作人員表示,不論男女,目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按年算的,12個月為一年,按整年算,程先生想問自己的繳費年限是按年算還是按月算,如果繳費年限不是整年,多交幾個月的保費也不白交,因為社保是以實際繳納的月數和個人賬戶的總金額來計算養老金的,沒到30年就按實際繳納月數來算,工作人員表示,工齡是按整年算的,12個月為一年不夠不算,檔案記載顯示,他于1993年12月1號上班,如果明年11月份退休,僅剩半個月左右繳費年限就可達到30年,不夠一整年12個月怎么算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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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像上述提到的職工離職后,當月馬上入職新的單位,這個月的社保應當由原單位來繳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當月發放工資的就應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即使在職時間未滿全月,單位也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須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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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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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違章罰款的流程如下: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章處理大廳處理違章,之后取得處罰決定書;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交罰款,一般需在15天之內繳納罰款;打單交完罰款后,把票據保留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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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戶口薄上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是需要當事人本人主動攜帶有效證件和結婚證,去轄區內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進行更新。能否查詢當事人以往婚姻記錄,要視你原先結、離婚登記的時間和你所在地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時間綜合判斷的。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后: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除非個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登記時才會顯示。那么離婚后在再結婚登記上面會顯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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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然如果說你有工作單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單位沒有依法給你繳納社保,此時作為一個企業單位,它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我們作為員工可以要求企業單位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及時的為我們補交社保,當然對于這樣的問題有一個前提條件,那么就是企業單位和員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就一定要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這個是毫無疑問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而還有一些用工,就是屬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關系,對于這樣的用工,主要是一些臨時性的用工,他的這個工作時長,工作時間相對都是比較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你在每天的工作時長當中,不超過4個小時,并且每周的工作時長不超過24個小時,這樣的一個工作時長就是屬于非全日制的勞動關系,就無需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也就無需為其繳納相應的社保了,我們也可以稱之為是靈活就業人員,而且如果說你的這個勞動合同三次以后續簽,那么最終,可能會簽訂無固定化的勞動合同關系,所以說這種用工形式都是屬于全日制的,用工都應當依法正常的為其繳納社保,如果企業單位明確拒絕,那么你也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在職職工實際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勞動合同,并且也是屬于長期勞動化的用工和單位,一旦建立勞動合同之后,一般情況下都至少要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期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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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1. 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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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駕駛證有這樣的顯示,說明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買賣合同糾紛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當時發生事故經過報警第三百三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處理,但是交警隊沒有出具事故認定書或者案件相關的交通違法罰款沒有繳納,此種情況需要回到交警隊反映情況,如有違第七條 遵紀守法原則法記錄需要第十四條 要約出具處罰單,并且繳清罰款之后此記錄就會清除。那么駕駛證證件狀態事故未處理怎么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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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如今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物質來源也愈加豐富,但是收入增多的同時,支出也愈來愈多,人們身上有可能就會發生債權債務的關系,那么共同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借款債務存在的三種狀態。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他共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共同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借款債務存在的三種狀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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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業催收團隊處理業主拖欠物業費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費業主,目前已幫助物業公司回款504.54萬,戶數繳費率63%,促進了小區業主以后物業費的如期繳納。元甲物業和解團隊,您值得信賴!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