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否繼承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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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股份有取公司的股權是可以繼承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是不能繼承的。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若繼承人中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公司股權不同于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后,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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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嗎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法律分析: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但是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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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首先是負有通知義務,需要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其次無論股東是否同意其都享有優先購買權,這樣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響和損害。那么繼承股權后就可以成為股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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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公司股份必須要辦公證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死亡后,合法的繼承人是有權繼承股權的,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除外,但繼承股權的不一定要辦理公證。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那么繼承公司股份必須要辦公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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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去世后股權能繼承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去世后,合法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東股權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是不能繼承股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那么股東去世后股權能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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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的這一規定明確解決了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但也賦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權,即在公司章程沒有做出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法律的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公司自治的尊重,有效協調了股東的合法繼承權與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矛盾。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相互之間的信任非常看重,著重維護股東之間的這種人合性質,則其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約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不能繼承。任何一個公司股東都必須接受公司章程的這種安排,其加入公司本身即意味著對這種協議安排的接受,意味著對其出資財產繼承權的放棄。那么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能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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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死亡時其股權是否具有可繼承性從國外的立法例看,多認可股權的可繼承性。例如,英國公司法規定已故股東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請并登記注冊后,才能取得股東的地位。英美法系國家對此也有類似法國的原則,如果章程授權董事決定是否登記被轉讓股份的自由裁量權,那么董事可以拒絕某項股份轉讓。應該注意的是,繼承人股東身份的取得并不是繼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實際上是死亡股東退出公司,其繼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東的同意而成為股東,繼承了死亡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和義務。那么股東死亡時其股權是否具有可繼承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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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對于股東資格是否可以分別繼承,新公司法并沒有明確規定。繼承即是對遺產的分割,即繼承人依照約定或法定的繼承份額分別取得繼承的財產份額,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共有方法處理。因此,多個繼承人在確定繼承股東資格的同時,最好就股權的分割達成協議,以便于在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時確定繼承人作為股東的出資額及股權比例?!豆痉ā返?5條的規定對于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多個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有什么錯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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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死亡后,股權屬于遺產的組成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股東 死亡后,其 合法繼承人 可以繼承股東資格,2、該問題在我國法律制度框架下仍有爭議,一般認為可以繼承的情況有以下幾點: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法律分析: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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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資格可否繼承可以,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過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繼承股東身份資格的規定,公司章程的訂立或修改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哪些人可成為股東資格繼承人《公司法》第75條規定可以繼承股東資格的是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依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只要其未喪失繼承權,均為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死亡股東的公司股東資格。那么股東資格可否繼承,哪些人可成為股東資格繼承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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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的親屬往往與其他股東相互熟識,再考慮到維持公司股權結構基本穩定、合理保護繼承人股權權益等問題,公司法允許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由繼承人繼承。但是,股東資格由繼承人繼承時,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1、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股東資格由其繼承,股東人數迅速增加,且每個繼承人的經營理念可能差異較大,會導致經營決策、公司治理上的不順,甚至形成公司治理僵局。對于限制或排除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以及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限制或排除股權繼承,一般應當認定為無效。那么繼承人是否當然承繼股東地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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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股權后一定是股東了嗎《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币虼耍匀蝗斯蓶|死亡后,股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由其繼承人繼承是天經地義,但是否接受該繼承人成為公司股東也關系到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未記載為由而對抗真正權利人主張股東資格。從性質上看無論出資證明書還是股票僅是物權憑證,是證明股東出資或持有股份的憑證。那么繼承股權后一定是股東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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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簡介北京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制定的公司章程載明:公司由高某等42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由高某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的出資額可以依法繼承。2005年1月高某因病去世,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達成協議,由其子一人繼承高某所持有的公司43.36%的股份。高某之子高小某遂于2006年3月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將其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法院審判: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現行《公司法》,除公司章程另有約定外,公司的股東高某死亡后,其所享有的股權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那么股東的出資額可以依法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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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人和性,需要知根知底相互信任的人一起合作運營,在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到成為公司股東之間,應當還包含了公司內部其他股東對股權繼承這種股權轉讓行為的表決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記手續兩個階段。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則法律尊重公司自治,此時繼承人不能成為公司股東。那么股權繼承后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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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清償股東債務嗎公司股東的出資和這種出資投入形成的公司資本是不同的兩個概念。股權并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對某一特定公司財產擁有排他權利,公司財產的直接支配權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無因管理人的義務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在無因管理開始前,管理人對于他人的事務固然沒有管理的義務;但一經開始管理,則管理人在本人、其繼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負有繼續管理的義務。那么能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清償股東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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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將至,又成功調解一個繼承糾紛案件,闔家歡樂才有年味!侄女與姑姑因北京西城區房產繼承產生糾紛,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以訴促調”,促成一家人和平解決矛盾,幫助當事人獲得151萬元房屋折價款!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指導服務。
再婚家庭的3個子女遺產繼承糾紛,對于房產購買出資、遺囑真實性等問題,三人各執一詞。元甲律師梳理案件關鍵點,尋求有力證據,幫助當事人獲得了北京朝陽區的房產,獲得當事人的贊譽與口碑!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