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12分是什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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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機動車什么情況下是全責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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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些地方,120救護車服務是免費的,而在其他地方,它們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因此,如果您需要撥打120救護車,最好先了解當地的政策和規定,以便避免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在那些需要支付費用的地方,收費標準也可能會有所不同,另外,一些地方可能會要求居民購買醫療保險,以便在需要時能夠獲得120救護車服務,但是,隨著醫療費用的不斷上漲,人們開始關注120救護車的收費情況以及相關規定,因此,如果您需要撥打120救護車,最好先了解當地的政策和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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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1.電動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的車道行駛,在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4.電動車駕駛員使用手機、耳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器械時,如果發生事故,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8.電動車沒有按照規定標配安裝燈光等反光設備,在夜間或霧天發生事故,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12.電動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讓行或避讓行人,在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情況下,應承擔全責,15.電動車駕駛員逆行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時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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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工會組織:勞動者可以向所在企業的工會組織求助,工會組織可以幫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問題,或者協調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三、拖欠工資打什么電話可以解決為了方便勞動者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以下部門和機構提供了拖欠工資投訴電話或在線平臺:1)勞動保障部門:勞動者可以撥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拖欠工資投訴電話12333,說明情況和原因,勞動保障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并協調處理,5)法院立案庭:如果勞動者已經掌握充分的證據并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到當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通過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及相應的賠償。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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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重新考試: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當駕駛人的駕駛證分數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扣分上限時,駕駛證將被注銷,駕駛人需要重新參加駕駛考試,重新獲得駕駛證,以下是一些常見情況下的法律規定:1. 暫停駕駛證: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當駕駛人的駕駛證分數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扣分上限時,駕駛證將被暫停一段時間,3. 駕駛限制: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當駕駛人的駕駛證分數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扣分上限時,駕駛人可能會受到駕駛限制,如限制駕駛某些類型的車輛或限制駕駛在特定時間段內,交通違法行為會導致駕駛人扣分,當駕駛人的駕駛證分數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扣分上限時,會引發人們對于是否會被拘留的疑問,駕駛人扣滿12分后的處理方式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本文將詳細解析駕駛人扣滿12分后是否會被拘留的情況,并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處理措施,以幫助讀者了解和應對這一問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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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xx區xx路xx號xx小區x室&rdquo,正確撥打120,一定要注意這三點:1、提供詳細地址比如&ldquo,小薇管家先給大家舉一個錯誤的例子:&ldquo,知道了正確撥打120的方法,相信很多小伙伴還有疑問:&ldquo,小薇管家提醒這些費用都是由各地省市統一規定的,各項收費都有標準依據,并不是醫院隨便提的,所以大家不必過 ...,救護車費救護車費包含出車固定的使用費(起步價)加上公里收費,如果發生等車的情況,還會收取等車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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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如下: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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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中12歲孩子撫養權歸誰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么離婚案件中12歲孩子撫養權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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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8年前,劉女士因感情不和與丈夫孫某離婚。當時二人協議:13歲的女兒歸她撫養,孫某當然每月將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打入劉女士為女兒準備的專用銀行卡中。可從女兒年18歲生日過后起,再也見不到孫某打錢來。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在校就讀等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可見,對于雖已成年,但仍在校讀書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給付能力,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育費。所以,劉女士可依據此法律規定,與孫某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兒的名義起訴到法院。那么哪種情況下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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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當事人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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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基本費用外,附加費用也是全國各地救護車收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總之,全國關于120救護車收費的規定因地區和實際情況而異,全國關于120救護車收費的規定并不統一,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自主定價,同時,加強對救護車收費的監管和管理,能夠維護社會秩序,提供強有力的醫療救助保障,全國關于120救護車收費是怎么規定的,一般情況下,120救護車的基本費用在200元至500元人民幣之間,具體收費標準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有所調整。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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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次性扣12分的違章行為:第一種:酒后駕駛機動車酒駕是現在人們最關注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總有人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被查到酒駕,就會一次性扣滿12分,并且這只是最低的處罰方式,嚴重的還有吊銷駕照不得再考、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1、普通私家車(C駕照)私家車被扣滿12分通常有2種情況:A. 12分被扣光,駕駛證被交警暫扣B. 12分被扣光,但駕駛證還在手上但不管屬于哪種狀態,駕駛證扣滿12分之后,請不要繼續開車上路,以下3種方法供參考:1、滿分考試駕駛證扣滿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需要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才能拿回駕駛證繼續開車,第四種:替代扣分并存在利益關系在新的交通規定中,增加了一項一次性扣滿12分的處罰,就是買分賣分的行為,找他人替自己扣分或者幫助他人扣分,從中牟利的,就會扣12分,如果出現團伙組織買分賣分行為,最高將面臨10萬元的罰款,當駕照被扣滿12分時,說明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也就意味著你已經喪失了開車上路的資格,第三種: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倒車逆行大家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是不可以出現倒車、逆行等行為的,會直接被扣12分,在新規施行之后,增加了城市快速路這一項,一旦在城市快速路出現以上違法行為,就會被扣滿12分。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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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救護車到達現場后,會根據病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現場急救,需要病人及家屬告知發病情況、藥物使用等,并協助搬抬病人,請節約急救資源,非緊急不撥打&ldquo,什么情況下應撥打120在醫院之外(家中、公共場所、野外等)只要發生以下情況,應該立即撥打120呼救:1、突發疾病:如患者出現昏迷、胸痛、呼吸困難、抽搐等急危重癥的表現,根據相關法律,惡意撥打急救電話,占用120急救資源,干擾120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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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有哪些情況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當事人離婚。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有哪些情況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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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遇到商家不發貨或存在欺詐行為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并依法要求賠償,三、12315不發貨三倍賠償投訴維權建議作為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家不發貨的情況,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1)保留證據:首先,我們要保留好所有與訂單相關的證據,例如訂單號、付款憑證、聊天記錄等,在具體實踐中,如果商家不發貨或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進行三倍賠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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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