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是否有權決定公司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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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那么公司清算時股東按照比例承擔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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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服務公司起訴要求張某、陳某、錢某賠償服務公司合同價款24萬元及違約金14.5萬元。但公司清算組并未通知債權人服務公司,也未在報紙上公告,沒有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向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債權人有權依法要求策劃公司股東承擔清償責任。陳某有關其并非清算組成員故不應承擔清償責任的上訴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不予支持。因此,法院據此判決由股東張某、陳某、錢某對策劃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未依法清算的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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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1、清算責任,指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實施清算而應承擔的強制履行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因此,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對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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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在公司清算時隱形股東要承擔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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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負有清算義務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等公司的狀況作全面的清理和處置,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的行為。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對即將終止的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而最終目標和價值則在于法律通過清算程序實現對公司債權人利益、公司股東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的全面有效的保護。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司未經清算即注銷,股東將對公司注銷前所欠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無證據證明公司財產狀況的情況下,應當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那么未依法清算的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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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公司法第180條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該解散;第183條:公司吊銷營業執照解散的,應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十五日內清算。公司惡意注銷就更加好辦了 根據公司法184條的規定,股東清算告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進行通知義務,未經通知即公告的話術語表一種惡意逃避債務的常見手段,主觀上存在明顯的故意,此時便是惡意注銷。因此,只要股東承諾公司的清償債務連帶責任,依照該承諾,法院可以判令其直接向公司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那么公司欠款如何追償法人和股東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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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在清算期間簽訂合同有效嗎1.公司在清算期間不能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所以簽訂的合同無效。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第百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那么公司在清算期間簽訂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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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后,公司轉讓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后,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后的公司進行承擔。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公司轉讓后的債權債務雖然問題復雜繁瑣,但是法律會找到問題的突破口。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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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歇業未清算股東對公司債務是不是承擔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包括歇業在內的方式終止的在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后進行公司注銷登記即是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也是債權人通過非訴方式實現債權的手段。在公司已越過清算程序而獲得了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后果時則說明是股東違反了股東義務具有了侵害債權的故意。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讓股東承擔法律責任以恢復受損害的債權人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七)、注銷登記1、申請注銷登記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那么公司歇業未清算股東對公司債務是不是承擔清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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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足額出資是公司股東應盡的法定義務,即使拖欠至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也應作為清算財產。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應該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債權人何時可要求股東還公司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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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特殊情況下,股東會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如果公司欠外債1000萬,股東們就應當額外承擔那500萬債務的連帶責任,用個人財產來清償。如果股東中途卻將公司資產抽逃,導致生產經營項目的中止,應當在抽逃公司的資產范圍內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結果公司欠債80萬,債權人就起訴呂某,因為呂某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因此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股東卻未在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甚至股東惡意轉移公司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該股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追究其債務清償。那么公司債務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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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公司法人制度的設立,投資者可以在降低投資風險的同時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人制度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一環節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是公司法人制度存在的基石。我國《公司法》即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公司清算的范圍為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那么公司怠于清算致債權受損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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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未對公司進行清算是否賠償公司債權人損失案情:被告曾某坤、羅某斌、劉某欽、謝某永四人于2001年7月18日共同投資開辦被告吉水縣**生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并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食品加工。法院不能以公司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而判決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賠償責任,這與設立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制度相違背。那么股東未對公司進行清算是否賠償公司債權人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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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公司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那么公司清算債務股東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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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股東出資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選擇? 貨幣出資簡單直接,把錢投進公司一目了然。非貨幣出資,像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也可行,但這些得經專業評估作價,確保價值真實,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專利技術出資,就需專業評估確定價值。 按公司章程按時足額出資,是股東的重要義務。若股東沒按時足額繳納,不僅要向公司補齊,還得向已按時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沒履行或沒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無法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可見,股東出資絕非小事。一旦違規,對內要向其他股東負責,對外可能要為公司債務“買單”。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與我們溝通交流~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