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時隱形股東要承擔債務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在公司清算時隱形股東要承擔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關于在公司清算時隱形股東要承擔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公司清算時隱形股東要承擔債務嗎
股東以其出資承擔公司的債務所以公司清算時如果隱形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不承擔公司債務未如實出資的顯名股東履行出資責任后可向隱名股東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六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掛名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如何確認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實際出資人要確認股權的一般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實際出資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公司股權的確認不能簡單機械地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資料等要充分考慮實際出資人的權益一般來說誰實際出資誰就擁有最終的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公司法解釋三規定隱名股東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換句話說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存在的也就是默認同意實際出資人持有股權故應該認定實際出資人持有股權。
3、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這是實際出資人確認股權的實質性條件。
4、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掛名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確定股權后實際出資人不一定就能成為公司股東的根據公司法解釋三規定還需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才行否則實際出資然只能確認擁有股權及相應的收益不是當然就能成功公司股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