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財產是否以一人的名義轉讓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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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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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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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合法掩蓋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糾紛,債務人離婚逃債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的或以不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2017年2月之前,《婚姻法》第24條是這么規定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今年2月份,最高法院對婚姻法做了補充規定。那么婚姻中的離婚逃債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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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為合同移轉的標的。那么民法典夫妻兩人之間債務可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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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作為非法同居的一種特殊形式,雖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形式,但構成事實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存在配偶身份關系,這就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非法同居關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屬于同居關系,三、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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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賣房的效力如何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義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房屋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1對于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并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首先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并不改變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屬于共同共有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賣房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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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財產怎么分割沒有領結婚證離婚財產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割:1、如果是事實婚姻,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平均進行婚內財產分割,2、如果是同居關系,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額進行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3、如果雙方財產混同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男女雙方等額享有,平均進行分割,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因此,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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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間直接轉讓股權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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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第二種,直接去 法院起訴離婚 ,同上,也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系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于婚內的 共同財產 ,并依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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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身份關系不能僅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及自認來確認,而關于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享有上訴權,當事人證據收集能力,法官在婚姻效力案件審理中對證據審查、收集力度以及分析認識上出現偏差,都對婚姻效力的判決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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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那么夫妻以一方名義持有的股份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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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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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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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如何處理具體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那么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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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分居兩年,小梅向法院起訴,稱這段婚姻并非本人自愿,而是被脅迫,懇請撤銷,與離婚不同,撤銷婚姻是將夫妻關系完全銷掉,即二人從未存在名義上的婚姻關系,無論是離婚還是撤銷婚姻,男女雙方都有過婚姻關系,不過是關系解除與撤銷的區別,除了離婚,還有兩種:撤銷婚姻、無效婚姻,但可撤銷的婚姻,經歷了完整的結婚程序,領了證,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適合判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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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生活是一場漫長的旅行,我們每個人都是獨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頭看天、低頭看海,別跟自己過不去。為了盡快遠離錯誤的人,相信您會做出智慧的選擇。北京市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有些人在婚姻遇到困境時,會選擇躺平、不溫不火的搭伙過日子;有些人會選擇自我改變提升,重建婚姻關系。不管是哪一種,只要自己過得幸福,這段婚姻都值得守護。北京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