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格處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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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由于此時無法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那么對方可以追究無處分權人的違約責任。該說法的錯誤之處在于混淆了法律上的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應當是處分行為,不包括負擔行為,而出賣他人之物屬于負擔行為,該合同的效力,不以處分人對標的物享有處分權為要件,合同應當是有效的。在現在的規定下權利人追認該合同有效,沒有追認或者沒有取得處分權,該合同無效。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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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后,合同自始有效,法律將無權處分合同規定為效力待定:如果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有效,3、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法律主觀:無權處分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經過了所有權人追認了,或者簽訂合同的無權處分人獲得了處分權了,則該合同有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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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免予刑事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即對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處罰。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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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于無效。那么民法典的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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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不能簡單視為《民法典》中的贈予合同而首先選擇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是一份兼具人身性和財產性的協議,因離婚協議內容產生的糾紛,應首先考慮適用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那么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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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單方擅自處分對方婚前個人財產會不會構成表見代理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表見代理制度屬于傳統民法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民事交易安全。按照該條的理解,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夫妻間的表見代理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基本要件:表見代理所處理的標的物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施表見代理行為僅限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夫妻單方擅自處分對方婚前個人財產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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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能私自處分房子嗎不可以,針對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重大事務的權利,如變賣夫妻共同房產,均得由配偶共同決定處理,任何一方不得獨斷專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一方能私自處分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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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是指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這部分股權本身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一方是否能處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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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換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則處分行為應屬無效。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那么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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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協商未果,小龍遂將彭某訴至法院。第一種意見認為,黃某和彭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屬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屋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小龍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故彭某可以通過行使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維護其對房屋的所有權。第二種意見認為,作為彭某與黃某離婚時就夫妻的共同財產處理已達成協議,協議中明確載明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屋都歸女兒小龍所有。該案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不是約定財產在夫妻間的分割和歸屬,而是共同表達意愿,將夫妻的共同財產全部贈予給女兒小龍。那么也談《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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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房產的條件我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未成年人支付侵權賠償款,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那么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房產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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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但如在設立遺囑后,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于無效。那么民法典的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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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直接起訴返還嗎《民法典》雖沒有直接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財產時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沒有規定的時候,可以適用一般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綜上所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所得的利益歸自身所有,另一方可以不請求離婚,直接起訴要求返還所得。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婚前財產可以直接起訴返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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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協商未果,小龍遂將彭某訴至法院。[分歧]《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轉讓給子女是否有效?》一文中認為本案應適用《婚姻法》,但也談《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轉讓給子女是否有效?》一文中認為本案應適用《合同法》。彭某和黃某在離婚時,就其共同財產通過協商,最后達成協議,其協議內容中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屋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小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彭某在房屋過戶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同時又因彭某是由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時而作出的贈與行為,仍屬對夫妻財產的分割。那么亦談《離婚協議中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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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為,故處分財產行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對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對方主張返還財產權利,更不可在離婚訴訟中主張分割此財產的權利。即明知夫妻一方在處分其屬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財產時不提出反對,依照“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該行為應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照“民法通則”第89條規定,強調等價有償性才保護,或經雙方協商或認可。這種處分行為具有欺詐和侵權性質,依照《民法通則》第58條第3、4項規定,應認定處分行為無效。那么離婚前處分共同財產有效嗎,離婚時分割財產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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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同居期間的贈與分手后能否要回嗎?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戀愛并贈與財物,如該財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經配偶同意的贈與行為系無權處分,非經追認贈與行為不發生效力,當事人請求返還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該財物屬于贈與方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樓業主要交電梯費嗎?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電梯就屬于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為全體業主共有。這也就意味著,全體業主都有維護電梯的義務,即使住在一樓,也不能以“不坐電梯”“基本不使用”為由拒付電梯費。 在實踐中,電梯費的分攤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按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其分攤費用;一種是業主集體對電梯費分攤、計收進行約定,按約定收取。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