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退役軍人安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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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購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時間和條件,4、違約責任的保障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時,張女士對于該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慮,擔心自己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然而,許多購房者對于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后,應盡快辦理產權登記手續,2、產權登記的保障為了保障購房者的權益,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需進行產權登記。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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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遺囑繼承的效力是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安置房可以遺囑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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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安置房如果是被繼承人合法取得的個人財產并且被繼承人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安置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偽造的遺囑無效。與其它遺囑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自然人在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那么民法典中安置房遺囑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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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那么離婚時一方重病另一方妥善安置要給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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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安置房是不是共同財產拆遷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安置房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安置房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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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不是小產權房,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賣房人不愿意配合過戶,買房人起訴,一定能贏,法院一定會判決賣房人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對策可以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為依據,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后合同義務,去法院起訴 上述兩種方式都試過后,二手房主依舊不配合過戶的話,可以給賣方發催告函,或者直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房主賠償購房者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安置房房東不配合過戶的,對方當事人可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過戶,如果房東仍然不配合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違約金及所帶來的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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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此事故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那么交強險理賠金額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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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從上述規定看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并不會產生自動離婚的法律效果如果要達到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那么還是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離婚登記或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從上述規定看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并不會產生自動離婚的法律效果如果要達到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那么還是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離婚登記或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事實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事實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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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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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拆遷安置權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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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法律程序和證據的認定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序,有些夫妻可能會采取分居等方式來達成離婚的目的,除了感情確已破裂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也是提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一、夫妻分居三個月離婚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是&ldquo,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可以向對方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無效后,可以判決離婚,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調解和判決,在離婚案件中,我們需要了解法律程序和規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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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不超過二年嗎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民法典》規定: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那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不超過二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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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閱卷,楊律師確認了此前的經驗判斷——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作出涉案拆遷項目拆遷許可證的過程中既沒有嚴格履行法定的審查義務,也未告知當事人溫震宇享有聽證的權利。楊律師的這一維權措施可謂囊中取物,因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既然拆遷許可證進入復議程序接受合法性、合理性審查,而裁決合法的前提之一正是拆遷許可合法,那么裁決必然要待拆遷許可合法性得到確認之后方能繼續進行。那么安置房合法性難辨致裁決被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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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居二年可自行離婚是什么意思目前法律暫無分居二年可自行離婚的規定但是如果分居滿兩年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從法律上來講分居兩年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是要有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或者對方能夠認可已經分居兩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的情形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那么分居二年可自行離婚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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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企業債務重組職工如何安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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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一、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離婚的法定情形: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實務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離。相反,如果沒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則法院基本都會判決不離,等滿六個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的概率比較大,但也有兩次判不離的情況。如果判不離,則需要起訴第三次。事不過三,連續三次起訴,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軍人的退伍安置費、轉業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不能簡單的劃分軍人的退伍安置費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平均值,是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則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復員費30萬元,而其入伍年齡為20歲,夫妻結婚10年,則該復員費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為:30萬÷(70-20)×10年=6萬元。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經過艱難的訴訟,訴求全部被支持,護理費5萬+、精損2萬整都獲賠。對于突破法官常規判決,要有決心,勇敢堅決的根據實際情況,為當事人爭取,或許,只是差了一點恒心、專業,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請和支持全部訴訟請求的區別。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經過艱難的訴訟,訴求全部被支持,護理費5萬+、精損2萬整都獲賠。對于突破法官常規判決,要有決心,勇敢堅決的根據實際情況,為當事人爭取,或許,只是差了一點恒心、專業,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請和支持全部訴訟請求的區別。